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决定
本站法条索引:
按条文查看「哪些指南讲到了这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10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5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二十七条中的“通报批评或者”。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