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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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令
2022年第27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2年9月2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6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五十四条。
二、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同一法规的其他版本(1)
- 2020-03-16(公布 2020-03-16)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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