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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6-04-11
施行日期
2016-04-11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238 字

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3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7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

2016年4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3号)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六条第(二)项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本决定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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