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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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3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7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
2016年4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3号)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六条第(二)项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本决定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同一法规的其他版本(2)
- 2021-08-11(公布 2021-08-11) 现行有效
- 2019-11-28(公布 2019-11-28)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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