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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2013)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3-12-24
施行日期
2013-12-24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278 字

交通运输部令

(2013年第16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24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3年12月24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0号)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四章。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13年12月24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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