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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0-12-30
施行日期
2020-12-30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241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0年第23号

现将《关于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的决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商 务 部部长 王文涛

发展改革委主任 何立峰

2020年12月30日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关于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的决定

经国务院批准,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其6个补充规定一并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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