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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6-04-20
施行日期
2016-04-20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332 字

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55号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7日经交通运输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杨传堂

公安部部长 郭声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XXX

2016年4月20日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十一条第(一)项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本决定自2016年4月20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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