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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调整地方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2-08-10
施行日期
1952-08-10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92 字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调整地方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52年8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一、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并于该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撤销皖北人民行政公署、皖南人民行政公署。

二、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并于该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撤销川东人民行政公署、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川西人民行政公署、川北人民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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