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协同推进“一函两书”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协同推进“一函两书”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要求,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作交流会商会会议纪要》有关部署,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工会与人民法院各自优势,增强“一函两书”落地效能,推动劳动纠纷诉源治理,现就工会与人民法院协同推进“一函两书”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通过协同推进“一函两书”工作,发挥工会贴近职工、贴近一线,在发现和掌握劳动领域风险隐患中的重要作用,立足人民法院专业优势,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提高协作质效,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内容
本通知中“一函两书”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适用范围主要是: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执行情况;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法律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法律制度执行情况;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等权利落实及工会工作人员履职保护等法律制度执行情况。
三、工作举措
(一)建立双向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
围绕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聚焦欠薪、违法安排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与同级人民法院建立重大/敏感信息预警机制。工会发现劳动用工违法线索、重大敏感信息,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时,可同步将相关信息通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劳动权益保护类型化问题、重大敏感问题,及时向同级工会通报,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指导;支持工会发布公开提示函,提醒、警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推动劳动领域存在法律风险的普遍性问题实现诉源治理。
(二)探索建立司法建议与工会监督衔接机制。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辖区内类案办理情况,针对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等突出问题向有关用人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人民法院可将司法建议书同步抄送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可以运用“一函两书”开展监督,并将结果及时反馈人民法院。工会和人民法院要强化工作协同,加强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老年劳动者、女性劳动者、农民工等群体权益的司法保障和劳动法律监督。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三)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
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后,用人单位仍拒不改正违法用工行为的,工会可以积极协调检察机关支持劳动者提出权益维护诉求,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可以商请人民法院派员开展业务指导,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会依法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
四、工作要求
地方各级总工会、人民法院要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以全面推行“一函两书”为抓手,立足工作实际,加强协作配合,将有关情况定期报各自上级单位,形成上下联动、层层推进的工作格局。全国总工会与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对“一函两书”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联合评选典型案例、优秀文书,进行宣传推广。
各省级总工会、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本通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中华全国总工会
最高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