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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4-03-13
施行日期
2014-03-13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374 字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3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工作总体部署、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齐心协力,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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