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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5-03-15
施行日期
2015-03-15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406 字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总体部署、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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