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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2014)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4-04-24
施行日期
2014-04-24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634 字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由辽宁省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春成,因涉嫌违纪违法,本人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4年4月1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春成的代表资格终止。

由山西省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XXX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山西省吕梁市委原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原市长丁雪峰因涉嫌严重违纪,2014年3月2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罢免XXX、丁雪峰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XXX、丁雪峰的代表资格终止。

由广东省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广东奥威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源石油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梁耀辉,因涉嫌刑事犯罪,2014年4月14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罢免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梁耀辉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

本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79人。

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4年4月21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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