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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8-03-20
施行日期
2018-03-20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454 字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工作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加强人民法院过硬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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