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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1-08-17
施行日期
2021-08-17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532 字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由黑龙江省选出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XXX(当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任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由黑龙江省选出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黑龙江省密山市柳毛乡团结村党支部原书记翟友财,涉嫌违纪违法。2021年6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罢免XXX、翟友财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XXX、翟友财的代表资格终止。

由江苏省选出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徐镜人,因病于2021年7月12日去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徐镜人代表的去世表示哀悼。徐镜人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本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47人。

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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