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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1-03-14
施行日期
2011-03-14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360 字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高度评价“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任务和2011年的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团结奋斗,扎实工作,努力完成2011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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