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2年中央预算。
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2年3月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财政部
各位代表:
受国务院委托,现将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团结奋斗,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国民经济朝着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改革开放继续深化,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在此基础上,财政发展改革深入推进,预算完成情况较好。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全国财政收入103740.01亿元,比2010年(下同)增长24.8%。加上预算安排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500亿元,使用的收入总量为105240.01亿元。全国财政支出108929.67亿元,增长21.2%。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92亿元和地方财政结转下年支出1918.34亿元,支出总量为113740.01亿元。全国财政收支总量相抵,差额8500亿元。
其中:中央财政收入51306.15亿元,完成预算的111.9%,增长20.8%。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500亿元,使用的收入总量为52806.15亿元。中央财政支出56414.15亿元,完成预算的103.8%,增长16.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6514.19亿元,增长3.3%;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9899.96亿元,增长23.4%。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92亿元,支出总量为59306.15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6500亿元,比预算减少500亿元。2011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72044.51亿元,控制在年度预算限额77708.35亿元以内。
图1:2011年中央财政平衡关系(略)
地方本级收入52433.86亿元,加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9899.96亿元,地方财政收入总量92333.82亿元,增长26.6%。地方财政支出92415.48亿元,增长25.1%,加上结转下年支出1918.34亿元,支出总量为94333.82亿元。收支总量相抵,差额2000亿元。
图2:2011年地方财政平衡关系(图略)
1.中央预算主要收支项目执行情况
(1)主要收入项目执行及超收使用情况
财政收入总体情况较好,是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企业效益较好、物价上涨、税收征管水平提高以及将原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等因素的综合反映。中央财政收入超过预算5446亿元,主要是年初收入预算安排是根据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预期指标测算的,执行中大部分经济指标超过预期,相应带动税收收入超过预算。具体看:外贸进口增长24.9%,超过年初预期较多,进口环节税收比预算超收2729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3.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3.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1%,居民消费价格上涨5.4%,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6%,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9.1%,均高于年初预期,国内增值税和消费税比预算超收1143亿元;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25.4%,好于年初预期,企业所得税比预算超收1642亿元。(出口退税比预算增加1200亿元,相应冲减财政收入。)
主要收入项目。国内增值税18277.39亿元,完成预算的104%;国内消费税6935.93亿元,完成预算的106.7%;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3560.26亿元,完成预算的120.9%;关税2559.1亿元,完成预算的117.9%;企业所得税10021.81亿元,完成预算的119.6%;个人所得税3633.06亿元,完成预算的116.4%;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9204.74亿元,完成预算的115%;非税收入2676.95亿元,完成预算的128.7%。
超收收入使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在中央财政超收的5446亿元中,用于增加对地方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944亿元,增加教育支出300亿元,增加科学技术支出76亿元,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60亿元,增加公路建设、对部分困难群众和公益性行业油价补贴支出621亿元,增加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支出207亿元;用于削减中央财政赤字500亿元;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38亿元,留待下年度经预算安排使用。2011年中央财政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国务院已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报告。
(2)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投入,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教育支出3248.6亿元,完成预算的109.6%,增长27.5%。其中,中央本级支出999.05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249.55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支出101.3亿元。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出859.1亿元,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年生均基准定额提高100元,全国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1228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资助,2600万名学生得到营养膳食补助。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支出186.81亿元。免除2900万名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支持1167万名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支出77亿元。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免除395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支出133.98亿元。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支出311.19亿元,约1867万名学生受益。支持高等教育发展,支出1090.54亿元。
科学技术支出2034.06亿元,完成预算的104.6%,增长17.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942.14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91.92亿元。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出435亿元。支持“973计划”等基础研究,支出294.8亿元。加强应用技术研究,支出997.7亿元。全面启动重大科研装备自主研制工作,提高我国科研装备研发水平。加强地方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改善科研工作环境。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15.88亿元,完成预算的111.1%,增长31.6%。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88.7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27.16亿元。支持44751家博物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推进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强化重点文物、大遗址、红色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高重点媒体国际传播能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医疗卫生支出1747.78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增长17.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71.3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676.46亿元。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补助766.55亿元。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将城乡居民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到25元,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352.2亿元。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支出149.99亿元。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支出114.83亿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15.77亿元,完成预算的106.8%,增长23.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502.48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213.29亿元。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到60%以上地区,对60周岁及以上居民发放养老金,补助196亿元。对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8600多万名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补助311亿元。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达到1500多元,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妥善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补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846.9亿元。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由月人均251元和117元提高到278元和135元,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增加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补助,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补助797.4亿元。落实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适时调整抚恤补助标准,支出236.88亿元。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支出86.4亿元。支持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相关工作,妥善安置职工。扩大鼓励创业的财税政策扶持范围,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增加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支出413.84亿元。
住房保障支出1720.63亿元,完成预算的133.1%,增长52.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28.8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391.81亿元。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出1432.57亿元,加上通过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280亿元,共支出1712.57亿元。
农林水事务支出4785.26亿元,完成预算的104.3%,增长23.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416.57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368.69亿元。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398.78亿元,推进1250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支持1100个县开展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提前完成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治理1239条中小河流。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稳定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支出1351.3亿元。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推动现代农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支出163亿元。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2428.7万亩,支出230.12亿元。在主要牧区省份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支出136亿元。构建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补助314.1亿元。建成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34万个,有序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化解试点,支出183亿元。
节能环保支出1623.03亿元,完成预算的102%,增长12.5%。其中,中央本级支出74.1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548.84亿元。强化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可形成2200多万吨标准煤的年节能能力;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力度,推广节能电机500多万千瓦、高效节能空调1600多万台、节能灯1.6亿只,淘汰1.5亿吨水泥、3122万吨炼铁、1925万吨焦炭的落后产能;实施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等重大减排工程,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2万公里,在17个省份约1万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支出节能减排资金944亿元。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支出474.56亿元。推进新型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强化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支出139.43亿元。
交通运输支出3298.59亿元,完成预算的115.1%,增长26.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31.11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967.48亿元。强化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改扩建国省道完成2万公里,改善内河航道里程1091公里,新改建农村公路19万公里,支出2199.21亿元。对城市公交等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贴,支出641.48亿元。支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补助地方260亿元。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826.96亿元,完成预算的111%。其中,中央本级支出464.1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362.84亿元。加强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429.75亿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发展等工程,对高端装备研发给予补贴,支出35亿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出102.96亿元。
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890.62亿元,完成预算的78.8%,下降2.4%,与预算有差异主要是据实结算的储备粮食利息费用少于预计。其中,中央本级支出540.08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350.54亿元。全额取消粮食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并解决粮食风险基金缺口,落实粮食直补政策,支出320.33亿元。稳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实施油菜籽、大豆等临时收储政策,增加石油、有色金属等重要物资储备,支出450.23亿元。
国防支出5835.9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12.6%。其中,中央本级支出5829.6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6.35亿元。支持改善官兵生活待遇,加强军队信息化建设,更新装备及配套设施,提高军队抢险救灾应急能力。
公共安全支出1695.47亿元,完成预算的104.8%,增长14.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037.01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658.46亿元。推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增强基层政法部门的服务能力。
需要说明的是,因据实结算的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等支出减少,2011年中央财政支出结余254亿元,转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9899.96亿元,完成预算的106.9%,增长23.4%。其中:税收返还5078.38亿元,增长1.7%;一般性转移支付18299.93亿元,增长38.3%;专项转移支付16521.65亿元,增长17.1%。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7486.81亿元,义务教育转移支付1065.01亿元,基本养老金和低保等转移支付2750.98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779.81亿元,村级公益事业奖补等转移支付184.71亿元,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135亿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581亿元。
2.地方预算主要收支项目执行情况
主要收入项目。国内增值税5989.25亿元,增长15.3%;营业税13504.05亿元,增长22.7%;企业所得税6738.54亿元,增长33.5%;个人所得税2421.03亿元,增长25.2%;城市维护建设税2608.09亿元,增长50.2%;契税2763.61亿元,增长12.1%;非税收入11342.75亿元,增长43.4%。
主要支出项目。教育支出15117.06亿元,增长27.8%;科学技术支出1864.23亿元,增长17.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01.58亿元,增长22.2%;医疗卫生支出6296.17亿元,增长3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41.41亿元,增长22.6%;住房保障支出3493.67亿元,增长75.5%;农林水事务支出9473.49亿元,增长22.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7641.01亿元,增长27.8%;交通运输支出7141.26亿元,增长78.6%。以上各项支出,包括地方用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支出。
汇总各项支出,2011年全国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文化方面的民生支出合计38108亿元,增长30.3%;用在农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支出合计35629亿元。全国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合计29342亿元,增长21.2%。其中:支持农业生产支出10393亿元,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支出1439亿元,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16240亿元,农产品储备费用和利息等支出1270亿元。需要说明的是,民生和“三农”支出不是单独的预算科目,为了便于审议,将与民生和“三农”相关的支出项目综合反映出来,因而存在一些交叉重复。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41359.63亿元,增长12.4%;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39642.43亿元,增长16.8%。
1.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3125.93亿元,完成预算的110.6%,下降1.6%。其中:铁路建设基金收入648亿元,港口建设费收入136.02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317.45亿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217.41亿元,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收入100亿元等。加上2010年结转收入794.87亿元,2011年使用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3920.8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3103.49亿元,完成预算的85.8%,增长2.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156.87亿元,下降5.6%,包括铁路建设支出682.92亿元,港口建设支出73.35亿元,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体育、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支出191.25亿元,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支出105.26亿元等;对地方转移支付946.62亿元,增长29.2%。中央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817.31亿元。
2.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38233.7亿元,增长13.8%。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3166.24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857.26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311.6亿元,地方教育附加收入688.13亿元。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对地方转移支付946.62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为39180.32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37485.56亿元,增长18.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2931.99亿元,包括征地拆迁补偿等成本性支出23629.97亿元、农业土地开发整理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补助农民等支出2351.06亿元、用于教育支出197.46亿元、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支出120.35亿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668.58亿元、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用于城市建设支出5964.57亿元;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体育、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支出301.4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支出741.04亿元;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教育支出386.51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大于支出部分结转下年使用。
(三)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65.02亿元,完成预算的90.6%,增长36.9%,与预算有差异主要是国有股减持数量少于预期。加上2010年结转收入35.59亿元,使用的收入总量为800.61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769.54亿元,完成预算的89.6%,增长42%,与预算有差异主要是国有股减持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其中: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支出491.66亿元,中央企业改革脱困补助支出23.12亿元,重大科技创新支出35亿元,重大节能减排支出35亿元,境外投资支出23.18亿元,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支出9.55亿元,兼并重组支出80亿元,新兴产业等发展支出26.09亿元,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支出40亿元。
以上有关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12年全国预算(草案)》。
(四)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情况
扎实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作用,促进物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大力支持增加农产品供给,稳定成品油、化肥等供应,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加强储备物资市场调控,实施政策性粮油定向销售,扩大生活必需商品、原材料进口,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降低流通成本。落实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各项补助政策,对部分困难群众和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贴,降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体的影响。
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扩大财政补助规模,增加对农民的补贴,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财政扶贫开发,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扩大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等政策,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完善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商贸流通发展,改善消费环境。
优化投资结构,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中央基建投资主要用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新疆、西藏及青海等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优先保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序启动“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建设。
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引导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并调整税率结构,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继续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对600多种资源性产品、基础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关税暂定税率。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和减免77项收费和基金,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
(五)财税改革进展情况
继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在27个省份的1080个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健全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范围。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出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方案,促进服务业发展。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开展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油气资源税制度。提高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在全国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支持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
(六)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按照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实施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政策,着力保障重点支出,严格预算执行,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深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财税立法工作,积极做好出台车船税法和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资源税暂行条例的相关工作,稳步推进修改预算法、注册会计师法以及资产评估立法等工作。细化公共财政预算编制,预算年初到位率继续提高。狠抓预算支出执行管理,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加快。开展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强化对“三农”、医改等重点民生资金的监督,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不断健全。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初步建立。深化中央财政预决算公开,向社会公开的财政决算细化到项级科目。92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表和财政拨款表,并公开了部门决算。省级公共财政预算全部公开,地方部门预算、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等公开工作明显加快。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清理核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金额。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询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落实改进措施。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总的看,2011年预算完成情况较好,各项财政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国人大、政协监督指导、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艰苦奋斗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财政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税制结构不尽合理,财税政策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转移支付制度尚不完善,转移支付结构需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调整难度增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艰巨;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借和偿还机制不够健全,风险不容忽视;损失浪费现象时有发生,财政管理仍需加强,资金使用效益需进一步提高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一)当前我国财政经济形势
2012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收入方面,经济保持稳定增长将为财政增收奠定坚实基础。但国内外经济形势存在较多不确定性,企业实现利润增幅下降,加上结构性减税力度加大,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翘尾,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延长实施并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都将减少收入,影响财政收入增长。支出方面,增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实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力度等,都需要增加较多的财政投入,财政支出压力较大。
(二)财政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2012年财政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推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节能环保以及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和增收节支的方针,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以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落实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好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开展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并稳步扩大试点范围,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降低部分进口商品关税,增加能源资源性产品、先进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对蔬菜的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减轻物流企业和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税收负担。依法落实好其他各项税收减免政策。清理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是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能力。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扩大财政补助规模,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减轻群众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负担,增强城乡居民消费能力。支持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为城乡居民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三是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较大的财政支出力度,加大民生投入,向基层、农村、边远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推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文化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优化投资结构,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严格控制新上项目,防止重复建设。严格控制行政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四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在结构调整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加财政投入,完善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财税体制机制。加大科技投入,优化科技支出结构,大力支持自主创新和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节能减排,加快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体系。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覆盖到国家确定的全部牧业半牧业县。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实施税费减免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提高困难地区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保障能力。扩大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2012年,全国财政将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集中财力办几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事:一是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确保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二是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三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缓解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四是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做好未完工项目建设的同时,新开工建设700万套以上,缓解城镇低收入群众、新就业职工、农民工住房困难问题;五是大力促进文化发展繁荣,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六是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大力支持农田水利等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
(三)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指标、经济社会政策和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2012年公共财政预算主要指标拟安排如下:中央财政收入55920亿元,比2011年执行数(下同)增长9%;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700亿元,合计可使用的收入总量为58620亿元。中央财政支出总量64120亿元,增长13.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8519亿元,增长12.1%;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5101亿元,增长13%;中央预备费500亿元,与2011年预算持平。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5500亿元,比2011年执行数减少1000亿元。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82708.35亿元。
图3:2012年中央财政预算平衡关系(图略)
根据地方预算初步安排情况,中央财政代编的地方本级收入57680亿元,增长10%,加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5101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合计102781亿元;中央代地方发债2500亿元。地方财政支出105281亿元,增长13.9%。发行地方债比上年增加500亿元,主要是考虑保障性安居工程需加大投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后公益性在建项目需要安排一部分后续资金等。地方财政收支预算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安排,全国财政收入113600亿元,增长9.5%。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700亿元,可安排的收入总量为116300亿元。全国财政支出124300亿元,增长14.1%。收支差额8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5500亿元),比上年减少50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到1.5%左右。
1.中央预算主要收支项目安排情况
(1)主要收入项目安排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关预期指标,考虑财税政策调整的增减收因素,对各项收入进行具体分析测算,2012年中央财政主要收入项目指标拟安排如下:国内增值税20250亿元,增长10.8%;国内消费税7700亿元,增长11%;关税和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7528亿元,增长8.7%;企业所得税11120亿元,增长11%;个人所得税3400亿元,下降6.4%;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9950亿元,增长8.1%;非税收入2826亿元,增长5.6%。
(2)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
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中央财政主要支出项目拟安排如下:
教育支出3781.32亿元,增长16.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028.87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752.45亿元。落实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补助150亿元,增长48.1%。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安排资金1057.54亿元。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排奖补资金160亿元。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支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安排资金82亿元。继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安排资金256.8亿元,增长91.7%。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体系,补助206.97亿元。推进“985工程”、“211工程”等,大力支持地方高校发展,安排资金1352.5亿元,增长24%。
科学技术支出2285.46亿元,增长12.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234.4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51.06亿元。进一步优化科学技术支出结构,突出支持重点。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安排资金456亿元。增加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投入,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基础科研机构能力建设等,安排资金324.59亿元。支持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安排资金1193.9亿元,增长19.7%。加强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安排资金41.2亿元。启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地方科技工作发展,促进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发展自主知识产权。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93.84亿元,增长18.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07.3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86.51亿元。大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继续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安排资金145.46亿元。加大对国家重点文物、大遗址、红色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安排资金61.24亿元,增长40%。加强重点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促进中华文化“走出去”,安排资金27.5亿元,增长37.5%。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安排资金34亿元,增长70%。
医疗卫生支出2035.05亿元,增长16.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83.31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951.74亿元。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增加到每人每年240元,并适当提高报销水平,补助1050亿元,增长37%。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安排资金358亿元。加快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支持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安排资金114.83亿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50.73亿元,增长21.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570.6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5180.1亿元。从7月1日起实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补助771亿元。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补助2173.73亿元。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央财政分别按月人均15元和12元增加补助,进一步完善孤儿、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社会救助体系,安排资金928.88亿元。适时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安排资金288.37亿元。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资金130亿元。加大就业扶持政策力度,安排资金439.17亿元。
住房保障支出2117.55亿元,增长23.1%。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74.4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743.15亿元。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适当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并提高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扎实推进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安排资金1787.46亿元,增长24.8%。
农林水事务支出5491.45亿元,增长14.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427.44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5064.01亿元。大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安排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654.46亿元。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增加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规模,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区域和品种,进一步加大造林补贴力度,安排资金1693.38亿元。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改善农业科技创新条件,支持现代种业发展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安排资金101亿元,增长53%。以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为重点,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安排资金290.12亿元。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安排资金150.58亿元。大幅增加综合扶贫投入,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372.86亿元,增长18.7%,提高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完善村级公益事业民办公助机制等,补助248亿元。
节能环保支出1769.1亿元,增长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63.44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705.66亿元。推进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安排节能减排资金1069.19亿元,增长13.3%。巩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安排资金474.56亿元,与上年持平。加快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推进能源清洁化利用,大力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安排资金141亿元。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支持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
交通运输支出3565.93亿元,增长8.1%。其中,中央本级支出434.65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3131.28亿元。提高综合交通运输能力,推进国省干线、内河航运、综合客货运枢纽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资金2367.44亿元。继续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等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贴,安排资金659.46亿元。支持地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补助260亿元。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877.26亿元,增长6.1%。其中,中央本级支出450.6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26.66亿元。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安排资金146.59亿元,增长42.4%。推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资金396.74亿元。继续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安排资金70亿元。
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974.19亿元,增长9.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609.57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364.62亿元。继续实施粮食直补政策,安排粮食风险基金320.3亿元。健全粮、棉等主要农产品收储制度,稳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安排粮油等重要物资储备资金518.76亿元。
国防支出6503.11亿元,增长11.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6479.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3.91亿元。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改善部队训练生活条件,提高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
公共安全支出1826.64亿元,增长7.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142.8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683.75亿元。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稳步提高地方政法经费补助水平,支持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加强基层监管部门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促进保障食品安全。
(3)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安排情况
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5101亿元,增长13%。其中:税收返还5188.55亿元,增长2.2%;一般性转移支付22526.19亿元,增长23.1%;专项转移支付17386.26亿元,增长5.2%。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8583.65亿元(其中: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075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71亿元,产粮大县奖励资金277.65亿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1680.32亿元,基本养老金和低保等转移支付3774.38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1063.48亿元,村级公益事业奖补等转移支付253.09亿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784亿元。
汇总各项支出,2012年中央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文化方面的民生支出安排合计13848亿元,增长19.8%;用在农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支出安排合计15124亿元;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大部分也将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安排合计12286.6亿元,增长17.9%。其中:支持农业生产支出4724.2亿元,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支出1628亿元,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5313.9亿元,农产品储备费用和利息等支出620.5亿元。中央基建投资安排合计4026亿元。
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2011年初余额为878亿元,执行中用超收收入补充和支出结余转入,共增加2892亿元,年底余额为3770亿元。2012年初预算调入使用2700亿元后,剩余1070亿元。
2.地方预算主要收支项目安排情况
主要收入项目。国内增值税6640亿元,增长10.9%;营业税14820亿元,增长9.7%;企业所得税7550亿元,增长12%;个人所得税2267亿元,下降6.4%;城市维护建设税2920亿元,增长12%;契税3050亿元,增长10.4%;非税收入12485亿元,增长10.1%。
主要支出项目。教育支出17900.24亿元,增长18.4%;科学技术支出2110.3亿元,增长13.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71.5亿元,增长15.9%;医疗卫生支出7264.6亿元,增长1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67.29亿元,增长16.2%;住房保障支出4024亿元,增长15.2%;农林水事务支出10816.78亿元,增长14.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586.05亿元,增长12.4%;交通运输支出7790亿元,增长9.1%。以上各项支出,包括地方用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支出。
地方财政收支预算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1.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2990.35亿元,下降4.3%。其中:铁路建设基金收入680.4亿元,港口建设费收入92亿元,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及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218.35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349.2亿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234.8亿元,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收入105亿元等。加上上年结转收入817.31亿元,可安排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3807.66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3807.66亿元,增长22.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497.33亿元,增长15.8%,包括铁路建设支出680.4亿元,港口建设支出64.44亿元,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及机场管理建设支出134.08亿元,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体育、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支出319.51亿元,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支出109.68亿元等;对地方转移支付1310.33亿元,增长38.4%。
2.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31806.41亿元,下降16.8%。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7010.66亿元(下降18.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722.49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304.41亿元,地方教育附加收入770.04亿元等。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对地方转移支付1310.33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为33116.74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33116.74亿元,下降11.7%。其中: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8241.05亿元,包括征地拆迁补偿等成本性支出19415.71亿元、农业土地开发整理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补助农民等支出1534.92亿元、教育支出305.94亿元、农田水利建设支出297.97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624.89亿元、城市建设支出6061.62亿元;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体育、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支出312.49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637.44亿元;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教育支出665.99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安排,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34796.76亿元,下降15.9%,加上上年结转收入817.31亿元,可安排的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35614.07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35614.07亿元,下降10.2%。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1.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2012年,进一步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将部分部委所属的一些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增加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844亿元,增长10.3%。其中:利润收入823亿元,产权转让收入20亿元等。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1.07亿元,可安排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量为875.07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875.07亿元,增长13.7%。主要用于:中央企业兼并重组支出80亿元,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支出133亿元,重大科技创新支出110亿元,节能减排支出80亿元,支持企业“走出去”支出80亿元,企业改革补助支出225亿元,新兴产业发展支出45亿元,国有股减持收入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支出20.1亿元,其他用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支出51.97亿元,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方面的支出50亿元(增长25%)。
2.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402.49亿元。其中:利润收入208.98亿元,股利、股息收入76.2亿元,产权转让收入79.91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6.02亿元等。地方国有资本经营支出402.49亿元。主要用于:企业兼并重组支出30.46亿元,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支出166.98亿元,科技创新及产业化支出28.11亿元,节能减排支出16.79亿元,企业改革补助支出70.2亿元,其他项目支出49.1亿元等。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安排,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246.49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1.07亿元,可安排的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量为1277.56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277.56亿元。
汇总上述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用于教育的支出,以及其他财政性教育经费,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21984.63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4%以上。
以上有关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12年全国预算(草案)》。
三、坚持依法理财,强化科学管理,确保完成2012年预算
(一)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密切跟踪经济发展变化,督促检查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情况,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保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财政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注重财政发展的可持续性。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扩大居民消费,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环保,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切实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发挥财税政策稳定物价的作用。努力保障粮食稳产增产,增加主要农副产品供应。加强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和投放,支持生活必需商品、重要原材料进口。推进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减轻物流企业和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税收负担,完善公路收费政策,切实降低流通成本。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落实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政策。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继续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清理归并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均衡省以下财力分配,增强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及逐步增加其对社保等民生方面的支出安排,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将部门预算制度改革覆盖到县级,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覆盖到各级政府及所属预算单位。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加快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完善增值税制度,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健全消费税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引导合理消费。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研究制定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改革方案,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推进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深化环境保护税费改革。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继续清理整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三)强化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做好修改预算法、注册会计师法的相关工作,推进环境保护税法、资产评估法等法律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等行政法规的立法工作。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减少代编预算规模,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强化基本支出管理,推动项目滚动预算编制,完善重大项目预算事前评审机制。切实加强预算支出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支出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严格规范超收收入的使用管理。扩大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范围,原则上所有中央部门和省、市、县都要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强化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
切实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继续妥善处理存量债务,落实偿债责任。进一步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坚决禁止各级政府以各种形式违规担保承诺。同时,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把地方政府债务收支逐步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增强预算透明度。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做好“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公开工作,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公开。严格财政监督,深入开展中央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和民生、“三农”等政策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保障政策有效落实。
(四)狠抓增收节支。在落实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基础上,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坚决制止和纠正越权减免税收,严厉打击偷骗税违法活动,努力实现应收尽收。切实保障各项重点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严格控制各种论坛、研讨会、庆典等活动和楼堂馆所建设,切实降低行政成本。积极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肃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坚决反对大手大脚花钱和铺张浪费行为。
各位代表,完成2012年预算意义重大。我们将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虚心听取全国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确保预算圆满完成,为全面实现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做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附表一:2011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
│ │ │ │ 执行数 │ 执行数为 │
│ 项 目 │ 预算数 │ 执行数 │ 为预算 │ 上年决算 │
│ │ │ │ 数的% │ 数的% │
├─────────────────┼──────────┼───────────┼──────────┼────────┤
│一、税收收入 │79291.00 │ 89720.31 │ 113.2 │ 122.6 │
│ 国内增值税 │23427.00 │ 24266.64 │ 103.6 │ 115.0 │
│ 国内消费税 │ 6500.00 │ 6935.93 │ 106.7 │ 114.2 │
│ 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 │ 11220.00 │ 13560.26 │ 120.9 │ 129.3 │
│ 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 │ -8005.00 │ -9204.74 │ 115.0 │ 125.6 │
│ 营业税 │ 11990.00 │ 13678.61 │ 114.1 │ 122.6 │
│ 企业所得税 │ 13810.00 │ 16760.35 │ 121.4 │ 130.5 │
│ 个人所得税 │ 5200.00 │ 6054.09 │ 116.4 │ 125.2 │
│ 资源税 │ 510.00 │ 595.88 │ 116.8 │ 142.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040.00 │ 2777.46 │ 136.2 │ 147.2 │
│ 房产税 │ 990.00 │ 1102.36 │ 111.3 │ 123.3 │
│ 印花税 │ 1100.00 │ 1042.24 │ 94.7 │ 100.2 │
│ 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 │ 567.00 │ 438.45 │ 77.3 │ 80.6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080.00 │ 1222.26 │ 113.2 │ 121.7 │
│ 土地增值税 │ 1380.00 │ 2062、51 │ 149.5 │ 161.3 │
│ 车船税 │ 260.00 │ 301.99 │ 116.2 │ 125.0 │
│ 船舶吨税 │ 28.00 │ 29.74 │ 106.2 │ 111.7 │
│ 车辆购置税 │ 1927.00 │ 2044.45 │ 106.1 │ 114.1 │
│ 关税 │ 2170.00 │ 2559.10 │ 117.9 │ 126.2 │
│ 耕地占用税 │ 950.00 │ 1071.97 │ 112.8 │ 120.6 │
│ 契税 │ 2630.00 │ 2763.61 │ 105.1 │ 112.1 │
│ 烟叶税 │ 84.00 │ 91.45 │ 108.9 │ 116.7 │
│ 其他税收 │ │ 4.15 │ │ 233.1 │
│二、非税收入 │10429.00 │ 14019.70 │ 134.4 │ 141.7 │
│ 专项收入 │ 2150.00 │ 3042.28 │ 141.5 │ 149.1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200.00 │ 4010.71 │ 125.3 │ 133.9 │
│ 罚没收入 │ 1122.00 │ 1296.30 │ 115.5 │ 120.6 │
│ 其他收入 │ 3957.00 │ 5670.41 │ 143.3 │ 150.1 │
├─────────────────┼──────────┼───────────┼──────────┼────────┤
│全国公共财政收入 │89720.00 │103740.01 │ 115.6 │ 124.8 │
├─────────────────┼──────────┼───────────┼──────────┼────────┤
│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1500.00 │ 1500.00 │ 100.0 │ │
├─────────────────┼──────────┼───────────┼──────────┼────────┤
│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 │ 9000.00 │ 8500.00 │ 94.4 │ │
└─────────────────┴──────────┴───────────┴──────────┴────────┘
注:全国公共财政支出总量大于收入总量的差额=(全国公共财政支出+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地方公共财政结转下年支出)-(全国公共财政收入+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附表二:2011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情况
单位:亿元
┌───────────────────┬──────────┬───────────┬────────┬──────────┐
│ │ │ │ 执行数 │ 执行数为 │
│ 项 目 │ 预算数 │ 执行数 │ 为预算 │ 上年决算 │
│ │ │ │ 数的% │ 数的% │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9765.75 │ 11109.00 │ 113.8 │ 119.0 │
│二、外交 │ 317.87 │ 309.58 │ 97.4 │ 115.0 │
│三、国防 │ 6011.56 │ 6026.70 │ 100.3 │ 113.0 │
│四、公共安全 │ 6244.21 │ 6293.32 │ 100.8 │ 114.1 │
│五、教育 │ 14262.91 │ 16116.11 │ 113.0 │ 128.4 │
│六、科学技术 │ 3689.79 │ 3806.37 │ 103.2 │ 117.1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1713.40 │ 1890.30 │ 110.3 │ 122.5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10372.71 │ 11143.89 │ 107.4 │ 122.0 │
│九、医疗卫生 │ 5360.06 │ 6367.49 │ 118.8 │ 132.5 │
│十、节能环保 │ 2811.03 │ 2617.62 │ 93.1 │ 107.2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6599.24 │ 7652.64 │ 116.0 │ 127.8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9330.19 │ 9890.06 │ 106.0 │ 121.7 │
│十三、交通运输 │ 6146.29 │ 7472.37 │ 121.6 │ 136.1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3650.70 │ 4014.22 │ 110.0 │ 115.2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1377.66 │ 1412.24 │ 102.5 │ 110.1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592.71 │ 648.61 │ 109.4 │ 101.8 │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19.00 │ 175.41 │ 923.2 │ 15.5 │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1472.48 │ 1509.60 │ 102.5 │ 113.5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2583.63 │ 3822.49 │ 148.0 │ 160.8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1579.43 │ 1267.62 │ 80.3 │ 97.3 │
│廿一、国债付息支出 │ 2219.28 │ 2388.29 │ 107.6 │ 129.5 │
│廿二、其他支出 │ 2960.10 │ 2995.74 │ 101.2 │ 110.9 │
│廿三、预备费 │ 1140.00 │ │ │ │
├───────────────────┼──────────┼───────────┼────────┼──────────┤
│全国公共财政支出 │ 100220.00 │ 108929.67 │ 108.7 │ 121.2 │
├───────────────────┼──────────┼───────────┼────────┼──────────┤
│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 2892.00 │ │ │
├───────────────────┼──────────┼───────────┼────────┼──────────┤
│地方公共财政结转下年支出 │ │ 1918.34 │ │ │
└───────────────────┴──────────┴───────────┴────────┴──────────┘
附表三:2011年中央公共财政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
│ │ │ │ 执行数 │ 执行数为 │
│ 项 目 │ 预算数 │ 执行数 │ 为预算 │ 上年决算 │
│ │ │ │ 数的% │ 数的% │
├─────────────────┼───────────┼─────────┼──────────┼─────────┤
│一、税收收入 │ 43780.00 │48629.20 │ 111.1 │ 120.0 │
│ 国内增值税 │ 17570.00 │18277.39 │ 104.0 │ 115.0 │
│ 国内消费税 │ 6500.00 │ 6935.93 │ 106.7 │ 114.2 │
│ 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 │ 11220.00 │ 13560.26 │ 120.9 │ 129.3 │
│ 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 │ -8005.00 │ -9204.74 │ 115.0 │ 125.6 │
│ 营业税 │ 160.00 │ 174.56 │ 109.1 │ 113.8 │
│ 企业所得税 │ 8380.00 │ 10021.81 │ 119.6 │ 128.6 │
│ 个人所得税 │ 3120.00 │ 3633.06 │ 116.4 │ 125.1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60.00 │ 169.37 │ 105.9 │ 112.3 │
│ 印花税 │ 550.00 │ 425.28 │ 77.3 │ 80.6 │
│ 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 │ 550.00 │ 425.28 │ 77.3 │ 80.6 │
│ 船舶吨税 │ 28.00 │ 29.74 │ 106.2 │ 111.7 │
│ 车辆购置税 │ 1927.00 │ 2044.45 │ 106.1 │ 114.1 │
│ 关税 │ 2170.00 │ 2559.10 │ 117.9 │ 126.2 │
│ 其他税收 │ │ 2.99 │ │ │
│二、非税收入 │ 2080.00 │ 2676.95 │ 128.7 │ 135.3 │
│ 专项收入 │ 300.00 │ 349.67 │ 116.6 │ 117.3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20.00 │ 394.97 │ 94.0 │ 99.7 │
│ 罚没收入 │ 32.00 │ 38.41 │ 120.0 │ 120.8 │
│ 其他收入 │ 1328.00 │ 1893.90 │ 142.6 │ 151.1 │
├─────────────────┼───────────┼─────────┼──────────┼─────────┤
│中央公共财政收入 │ 45860.00 │ 51306.15 │ 111.9 │ 120.8 │
├─────────────────┼───────────┼─────────┼──────────┼─────────┤
│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1500.00 │ 1500.00 │ 100.0 │ 1500.0 │
├─────────────────┼───────────┼─────────┼──────────┼─────────┤
│支出大干收入的差额 │ 7000.00 │ 6500.00 │ │ │
└─────────────────┴───────────┴─────────┴──────────┴─────────┘
注:中央公共财政支出总量大于收入总量的差额=(中央公共财政支出+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公共财政收入+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附图一:2011年中央公共财政收入结构(略)
附表四:2011年中央公共财政支出情况
(含中央本级支出及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单位:亿元
┌──────────────────┬───────────┬───────────┬──────────┬──────────┐
│ │ │ │ 执行数 │ 执行数为 │
│ 项 目 │ 预算数 │ 执行数 │ 为预算 │ 上年决算 │
│ │ │ │ 数的% │ 数的% │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1118.84 │ 1190.31 │ 106.4 │ 110.9 │
│二、外交 │ 316.65 │ 307.73 │ 97.2 │ 114.8 │
│三、国防 │ 5835.91 │ 5835.97 │ 100.0 │ 112.6 │
│四、公共安全 │ 1617.32 │ 1695.47 │ 104.8 │ 114.9 │
│五、教育 │ 2963.57 │ 3248.60 │ 109.6 │ 127.5 │
│六、科学技术 │ 1944.13 │ 2034.06 │ 104.6 │ 117.7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374.43 │ 415.88 │ 111.1 │ 131.6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4414.34 │ 4715.77 │ 106.8 │ 123.9 │
│九、医疗卫生 │ 1727.58 │ 1747.78 │ 101.2 │ 117.7 │
│十、节能环保 │ 1591.85 │ 1623.03 │ 102.0 │ 112.5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154.04 │ 142.90 │ 92.8 │ 87.9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4588.83 │ 4785.26 │ 104.3 │ 123.3 │
│十三、交通运输 │ 2866.91 │ 3298.59 │ 115.1 │ 126.9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744.86 │ 826.96 │ 111.0 │ 99.9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706.14 │ 737.66 │ 104.5 │ 108.1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452.21 │ 451.60 │ 99.9 │ 89.9 │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 21.55 │ │ 2.7 │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454.89 │ 431.84 │ 94.9 │ 116.7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1292.66 │ 1720.63 │ 133.1 │ 152.8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1130.50 │ 890.62 │ 78.8 │ 97.6 │
│廿一、预备费 │ 500.00 │ │ │ │
│廿二、国债付息支出 │ 1839.84 │ 1819.96 │ 98.9 │ 120.6 │
│廿三、其他支出 │ 567.22 │ 375.67 │ 66.2 │ 99.6 │
│廿四、对地方税收返还 │ 5067.99 │ 5078.38 │ 100.2 │ 101.7 │
│廿五、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 12089.29 │ 13017.93 │ 107.7 │ 126.8 │
├──────────────────┼───────────┼───────────┼──────────┼──────────┤
│中央公共财政支出 │ 54360.00 │ 56414.15 │ 103.8 │ 116.7 │
├──────────────────┼───────────┼───────────┼──────────┼──────────┤
│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 2892.00 │ │ │
└──────────────────┴───────────┴───────────┴──────────┴──────────┘
注:本表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未包括已列入本表有关科目的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转移支付。如加上这部分转移支付,则与2011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表(附表5)中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一致。
附图二:2011年中央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略)
附表五:2011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
单位:亿元
┌────────────────────┬─────────┬───────────┬──────────┬─────────┐
│ │ │ │执行数 │ 执行数为 │
│ 项 目 │ 预算数 │ 执行数 │为预算 │ 上年决算 │
│ │ │ │数的% │ 数的% │
├────────────────────┼─────────┼───────────┼──────────┼─────────┤
│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 │32242.01 │ 34821.58 │ 108.0 │ 127.3 │
│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 │17336.77 │ 18299.93 │ 105.6 │ 138.3 │
│ 均衡性转移支付 │ 6609.11 │ 7486.81 │ 113.3 │ 137.6 │
│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 370.00 │ 370.00 │ 100.0 │ 112.1 │
│ 调整工资转移支付 │ 2647.01 │ 2647.01 │ 100.0 │ 111.4 │
│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 770.15 │ 769.46 │ 99.9 │ 100.0 │
│ 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 │ 135.00 │ 135.00 │ 100.0 │ 180.0 │
│ 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 581.00 │ 581.00 │ 100.0 │ 166.0 │
│ 定额补助(原体制补助) │ 145.14 │ 145.14 │ 100.0 │ 103.6 │
│ 企事业单位划转补助 │ 352.00 │ 355.00 │ 100.9 │ 101.4 │
│ 结算财力补助 │ 479.88 │ 528.51 │ 110.1 │ 121.4 │
│ 工商部门停征两费等转移支付 │ 80.00 │ 80.00 │ 100.0 │ 76.6 │
│ 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 │ 381.49 │ 421.49 │ 110.5 │ 116.3 │
│ 义务教育转移支付 │ 1138.92 │ 1065.01 │ 93.5 │ 112.4 │
│ 基本养老金和低保等转移支付 │ 2683.19 │ 2750.98 │ 102.5 │ 192.5 │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 │ 776.28 │ 779.81 │ 100.5 │ 4790.0 │
│ 村级公益事业奖补等转移支付 │ 187.60 │ 184.71 │ 98.5 │ 172.0 │
│ (二)专项转移支付 │14905.24 │ 16521.65 │ 110.8 │ 117.1 │
│ 一般公共服务 │ 161.99 │ 207.30 │ 128.0 │ 158.3 │
│ 外交 │ │ 0.92 │ │ │
│ 国防 │ 6.35 │ 6.35 │ 100.0 │ 107.3 │
│ 公共安全 │ 211.30 │ 236.97 │ 112.1 │ 99.7 │
│ 教育 │ 1038.20 │ 1184.54 │ 114.1 │ 134.8 │
│ 科学技术 │ 42.54 │ 91.92 │ 216.1 │ 137.1 │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186.03 │ 227.16 │ 122.1 │ 137.0 │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1246.36 │ 1462.31 │ 117.3 │ 75.9 │
│ 医疗卫生 │ 887.74 │ 896.65 │ 101.0 │ 64.3 │
│ 节能环保 │ 1517.48 │ 1548.84 │ 102.1 │ 112.8 │
│ 城乡社区事务 │ 149.80 │ 131.27 │ 87.6 │ 86.1 │
│ 农林水事务 │ 3977.04 │ 4183.98 │ 105.2 │ 123.6 │
│ 交通运输 │ 2466.67 │ 2967.48 │ 120.3 │ 267.3 │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333.98 │ 362.84 │ 108.6 │ 106.9 │
└────────────────────┴─────────┴───────────┴──────────┴─────────┘
单位:亿元
┌──────────────────┬──────────┬─────────────┬──────────┬─────────┐
│ │ │ │ 执行数 │ 执行数为 │
│ 项 目 │ 预算数 │ 执行数 │ 为预算 │ 上年决算 │
│ │ │ │ 数的% │ 数的% │
├──────────────────┼──────────┼─────────────┼──────────┼─────────┤
│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681.48 │ 710.73 │ 104.3 │ 108.5 │
│ 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22.50 │ 37.66 │ 167.4 │ 263.4 │
│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 21.55 │ │ 2.8 │
│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287.41 │ 200.16 │ 69.6 │ 103.4 │
│ 住房保障支出 │ 1001.03 │ 1391.81 │ 139.0 │ 188.3 │
│ 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334.22 │ 350.54 │ 104.9 │ 115.0 │
│ 其他支出 │ 353.12 │ 300.67 │ 85.1 │ 107.8 │
│二、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 │ 5067.99 │ 5078.38 │ 100.2 │ 101.7 │
│ 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 │ 3705.00 │ 3780.00 │ 102.0 │ 104.9 │
│ 所得税基数返还 │ 910.19 │ 910.19 │ 100.0 │ 100.0 │
│ 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 1531.10 │ 1531.10 │ 100.0 │ 100.0 │
│ 地方上解 │ -1078.30 │ -1142.91 │ 106.0 │ 108.8 │
├──────────────────┼──────────┼─────────────┼──────────┼─────────┤
│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 37310.00 │39899.96 │106.9 │ 123.4 │
└──────────────────┴──────────┴─────────────┴──────────┴─────────┘
附表六:2011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
│ │ │ │ 执行数 │ 执行数为 │
│ 项 目 │ 预算数 │ 执行数 │ 为预算 │ 上年决算 │
│ │ │ │ 数的% │ 数的% │
├───────────────────────┼──────────┼─────────┼──────────┼────────┤
│一、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收入 │ 96.01 │ 100.00 │ 104.2 │ 109.4 │
│二、铁路建设基金收入 │ 648.00 │ 648.00 │ 100.0 │ 105.0 │
│三、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收入 │ 63.32 │ 60.88 │ 96.1 │ 103.8 │
│四、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 │ 147.32 │ 147.08 │ 99.8 │ 107.8 │
│五、港口建设费收入 │ 123.93 │ 136.02 │ 109.8 │ 118.9 │
│六、旅游发展基金收入 │ 6.33 │ 6.55 │ 103.5 │ 108.8 │
│七、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 12.02 │ 10.55 │ 87.8 │ 114.1 │
│八、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收入 │ 6.10 │ 6.10 │ 100.0 │ 129.5 │
│九、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 │ 290.00 │ 304.09 │ 104.9 │ 105.5 │
│十、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 │ 1.03 │ 3.03 │ 294.2 │ 216.4 │
│十一、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 38.53 │ 39.25 │ 101.9 │ 134.5 │
│十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收入 │ 32.90 │ 26.77 │ 81.4 │ 150.6 │
│十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 │ 198.11 │ 217.41 │ 109.7 │ 118.5 │
│十四、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收入 │ 3.39 │ 3.47 │ 102.4 │ 107.4 │
│十五、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收入 │ 6.70 │ 6.20 │ 92.5 │ 92.7 │
│十六、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收入 │ 607.75 │ 706.84 │ 116.3 │ 95.0 │
│十七、彩票公益金收入 │ 261.50 │ 317.45 │ 121.4 │ 128.1 │
│十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 │ 198.00 │ 214.43 │ 108.3 │ 117.1 │
│十九、船舶港务费收入 │ 39.86 │ 41.68 │ 104.6 │ 120.3 │
│二十、贸促会收费收入 │ 0.27 │ 0.79 │ 292.6 │ 292.6 │
│廿一、长江口航道维护收入 │ 15. 15 │ 11.64 │ 76.8 │ │
│廿二、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收入 │ 30.00 │ 24.93 │ 83.1 │ 361.3 │
│廿三、铁路资产变现收入 │ │ 16.50 │ │ 5.0 │
│廿四、电力改革预留资产变现收入 │ │ 51.37 │ │ │
│廿五、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入 │ │ 28.90 │ │ │
│廿六、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 │ 0.05 │ -4.00 │ │ │
├───────────────────────┼──────────┼─────────┼──────────┼────────┤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 │2826.27 │ 3125.93 │ 110.6 │ 98.4 │
├───────────────────────┼──────────┼─────────┼──────────┼────────┤
│上年结转收入 │ 790.16 │ 794.87 │ 100.6 │ 125.0 │
└───────────────────────┴──────────┴─────────┴──────────┴────────┘
注:2011年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执行数为-4亿元,主要是2011年将已取消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基金、政府住房基金、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库区维护建设基金、烟草商业专营利润等五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4.53亿元调入公共财政预算,财务上冲减当年政府性基金收入。
附表七:2011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单位:亿元
┌───────────────────────┬─────────┬──────────┬─────────┬────────┐
│ │ │ │ 执行数 │ 执行数为 │
│ 项 目 │ 预算数 │ 执行数 │ 为预算 │ 上年决算 │
│ │ │ │ 数的% │ 数的% │
├───────────────────────┼─────────┼──────────┼─────────┼────────┤
│一、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支出 │ 105.95 │ 105.26 │ 99.3 │ 102.3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105.95 │ 105.26 │ 99.3 │ 102.3 │
│二、铁路建设基金支出 │ 682.92 │ 682.92 │ 100.0 │ 117.3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682.92 │ 682.92 │ 100.0 │ 117.3 │
│三、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支出 │ 90.34 │ 72.49 │ 80.2 │ 182.3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90.34 │ 72.49 │ 80.2 │ 182.3 │
│四、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安排的支出 │ 186.84 │ 149.02 │ 79.8 │ 102.0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87.77 │ 54.36 │ 61.9 │ 116.3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99.07 │ 94.66 │ 95.5 │ 95.3 │
│五、港口建设费安排的支出 │ 138.36 │ 115.00 │ 83.1 │ 96.3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101.71 │ 73.35 │ 72. 1 │ 84.2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36.65 │ 41.65 │ 113.6 │ 129.1 │
│六、旅游发展基金支出 │ 8.57 │ 7.00 │ 81.7 │ 115.5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2.81 │ 2.30 │ 81.9 │ 105.5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5.76 │ 4.70 │ 81.6 │ 121.1 │
│七、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的支出 │ 21.89 │ 10.46 │ 47.8 │ 145.5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17.69 │ 8.45 │ 47.8 │ 149.6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4.20 │ 2.01 │ 47.9 │ 130.5 │
│八、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 9.46 │ 4.61 │ 48.7 │ 120.4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3.46 │ 0.56 │ 16.2 │ 14.6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6.00 │ 4.05 │ 67.5 │ │
│九、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 │ 586.16 │ 457.21 │ 78.0 │ 159.5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 1.72 │ │ 135.4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586.16 │ 455.49 │ 77.7 │ 159.6 │
│十、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 │ 1.54 │ 1.46 │ 94.8 │ 93.0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0.71 │ 0.20 │ 28.2 │ 153.8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0.83 │ 1.26 │ 151.8 │ 87.5 │
│十一、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支出 │ 74.56 │ 52.56 │ 70.5 │ 195.8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71.23 │ 12.44 │ 17.5 │ 164.6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3.33 │ 40.12 │ 1204.8 │ 208.1 │
│十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支出 │ 37. 13 │ 30.82 │ 83.0 │ 168.4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37.13 │ 30.82 │ 83.0 │ │
│十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 292.74 │ 185.88 │ 63.5 │ 117.4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0.47 │ 0.49 │ 104.3 │ 108.9 │
└───────────────────────┴─────────┴──────────┴─────────┴────────┘
单位:亿元
┌──────────────────────┬──────────┬──────────┬─────────┬────────┐
│ │ │ │ 执行数 │ 执行数为│
│ 项 目 │ 预算数 │ 执行数 │ 为预算 │ 上年决算│
│ │ │ │ 数的% │ 数的% │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292.27 │ 185.39 │ 63.4 │ 117.5 │
│十四、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 4.35 │ 3.80 │ 87.4 │ 148.4 │
│ 其中:对地方转移支付 │ 4.35 │ 3.80 │ 87.4 │ 148.4 │
│十五、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 11.09 │ 3.23 │ 29.1 │ 55.6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1.50 │ 0.31 │ 20.7 │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9.59 │ 2.92 │ 30.4 │ 50.3 │
│十六、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支出 │ 682.87 │ 682.87 │ 100.0 │ 100.0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682.87 │ 682.87 │ 100.0 │ 100.0 │
│十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 333.92 │ 284.72 │ 85.3 │ 118.8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244.02 │ 191.25 │ 78.4 │ 137.5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89.90 │ 93.47 │ 104.0 │ 92.9 │
│十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 │ 247.09 │ 166.75 │ 67.5 │ 124.4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158.19 │ 166.75 │ 105.4 │ 124.4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88.90 │ │ │ │
│十九、船舶港务费安排的支出 │ 39.16 │ 37.34 │ 95.4 │ 105.6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39.16 │ 37.34 │ 95.4 │ 105.6 │
│二十、贸促会收费安排的支出 │ 0.54 │ │ │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0.54 │ │ │ │
│廿一、长江口航道维护支出 │ 15.15 │ 13.60 │ 89.8 │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15.15 │ 13.60 │ 89.8 │ │
│廿二、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 │ 36.89 │ 2.25 │ 6.1 │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36.89 │ 2.25 │ 6.1 │ │
│廿三、铁路资产变现收入安排的支出 │ 4.13 │ 16.50 │ 399.5 │ 5.0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4.13 │ 16.50 │ 399.5 │ 5.0 │
│廿四、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安排的支出 │ │ 15.63 │ │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 0.63 │ │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 15.00 │ │ │
│廿五、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 4.78 │ 2.11 │ 44.1 │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0.29 │ 0.01 │ 3.4 │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4.49 │ 2.10 │ 46.8 │ │
├──────────────────────┼──────────┼──────────┼─────────┼────────┤
│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 │ 3616.43 │ 3103.49 │ 85.8 │ 102.9 │
├──────────────────────┼──────────┼──────────┼─────────┼────────┤
│结转下年支出 │ │ 817.31 │ │ │
└──────────────────────┴──────────┴──────────┴─────────┴────────┘
附表八: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
│ │ │ │ 执行数 │ 执行数为 │
│ 项 目 │ 预算数 │ 执行数 │ 为预算 │ 上年决算 │
│ │ │ │ 数的% │ 数的% │
├──────────────────┼──────────┼─────────┼─────────┼─────────┤
│一、利润收入 │ 788.35 │ 757.36 │ 96.1 │ 178.4 │
│ 烟草企业利润收入 │ 155.10 │ 139.39 │ 89.9 │ 118.9 │
│ 石油石化企业利润收入 │ 264.24 │ 266.85 │ 101.0 │ 216.3 │
│ 电力企业利润收入 │ 49.62 │ 54.54 │ 109.9 │ 1084.3 │
│ 电信企业利润收入 │ 112.29 │ 92.52 │ 82.4 │ 111.8 │
│ 煤炭企业利润收入 │ 47.51 │ 45.24 │ 95.2 │ 173.5 │
│ 有色冶金采掘企业利润收入 │ 1.39 │ 1.62 │ 116.5 │ 405.0 │
│ 钢铁企业利润收入 │ 16.72 │ 17.32 │ 103.6 │ 269.4 │
│ 运输企业利润收入 │ 14.22 │ 17.26 │ 121.4 │ 560.4 │
│ 电子企业利润收入 │ 0.82 │ 0.43 │ 52.4 │ 477.8 │
│ 机械企业利润收入 │ 28.65 │ 25.41 │ 88.7 │ 252.8 │
│ 投资服务企业利润收入 │ 4.26 │ 4.33 │ 101.6 │ 162.2 │
│ 纺织轻工企业利润收入 │ 0.68 │ 0.13 │ 19.1 │ 118.2 │
│ 贸易企业利润收入 │ 24.95 │ 23.97 │ 96.1 │ 241.9 │
│ 建筑施工企业利润收入 │ 22.17 │ 21.92 │ 98.9 │ 195.9 │
│ 建材企业利润收入 │ 2.35 │ 2.48 │ 105.5 │ 272.5 │
│ 境外企业利润收入 │ 21.15 │ 22.07 │ 104.3 │ 256.0 │
│ 对外合作企业利润收入 │ 0.21 │ 0.20 │ 95.2 │ 250.0 │
│ 医药企业利润收入 │ 1.42 │ 1.57 │ 110.6 │ 176.4 │
│ 农林牧渔企业利润收入 │ 0.17 │ 0.01 │ 5.9 │ 16.7 │
│ 转制科研院所利润收入 │ 1.56 │ 1.42 │ 91.0 │ │
│ 地质勘查企业利润收入 │ 0.22 │ 0.27 │ 122.7 │ │
│ 教育文化广播企业利润收入 │ 0.23 │ 0.24 │ 104.3 │ │
│ 机关社团所属企业利润收入 │ 1.37 │ 2.17 │ 158.4 │ │
│ 其他企业利润收入 │ 17.05 │ 16.00 │ 93.8 │ │
│二、股利、股息收入 │ 6.04 │ 7.01 │ 116.1 │ 708.1 │
│三、产权转让收入 │ 50.00 │ 0.65 │ 1.3 │ 0.5 │
│四、清算收入 │ │ │ │ │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 │ │ │
├──────────────────┼──────────┼─────────┼─────────┼─────────┤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844.39 │ 765.02 │ 90.6 │ 136.9 │
├──────────────────┼──────────┼─────────┼─────────┼─────────┤
│上年结转收入 │ 14.17 │ 35.59 │ 251.2 │ 188.2 │
└──────────────────┴──────────┴─────────┴─────────┴─────────┘
附表九: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
单位:亿元
┌─────────────────────┬─────────┬──────────┬─────────┬────────┐
│ │ │ │ 执行数 │ 执行数为 │
│ 项 目 │ 预算数 │ 执行数 │ 为预算 │ 上年决算 │
│ │ │ │ 数的% │ 数的% │
├─────────────────────┼─────────┼──────────┼─────────┼────────┤
│一、教育 │ 5.00 │ 0.21 │ 4.2 │ │
│ 其他教育支出 │ 5.00 │ 0.21 │ 4.2 │ │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 │ 25.00 │ 6.03 │ 24.1 │ │
│ 文化 │ 10.00 │ 4.00 │ 40.0 │ │
│ 广播影视 │ 10.00 │ 0.42 │ 4.2 │ │
│ 新闻出版 │ 5.00 │ 1.61 │ 32.2 │ │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 │ 50.00 │ 0.51 │ 1.0 │ 0.4 │
│ 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 50.00 │ 0.51 │ 1.0 │ 0.4 │
│四、农林水事务 │ 13.53 │ 19.33 │ 142.9 │ 350.8 │
│ 农业 │ 13.53 │ 19.33 │ 142.9 │ 350.8 │
│五、交通运输 │ 21.90 │ 23.20 │ 105.9 │ 51.4 │
│ 公路水路运输 │ 5.55 │ 5.97 │ 107.6 │ 116.1 │
│ 民用航空运输 │ 13.08 │ 13.96 │ 106.7 │ 34.9 │
│ 邮政业支出 │ 3.27 │ 3.27 │ 100.0 │ │
│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611.53 │ 592.03 │ 96.8 │ 215.6 │
│ 资源勘探开发和服务支出 │ 107.56 │ 112.22 │ 104.3 │ 958.3 │
│ 制造业 │ 218.26 │ 244.72 │ 112.1 │ 176.8 │
│ 建筑业 │ 13.44 │ 10.65 │ 79.2 │ 309.6 │
│ 电力监管支出 │165.93 │ 176.94 │ 106.6 │ 1534.6│
│ 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 │ 27.84 │ 29.83 │ 107.1 │ 202.0 │
│ 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 │ 78.50 │ 17.67 │ 22.5 │ 18.7 │
│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90.10 │ 87.23 │ 96.8 │ 124.0 │
│ 商业流通事务 │ 74.94 │ 81.01 │ 108.1 │ 232.7 │
│ 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 15.00 │ 5.00 │ 33.3 │ 333.3 │
│ 涉外发展服务支出 │ 0.16 │ 1.22 │ 762.5 │ 3.6 │
│八、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1.50 │ 1.00 │ 66.7 │ 10.7 │
│ 工商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 │ 1.50 │ 1.00 │ 66.7 │ 10.7 │
│九、转移性支出 │ 40.00 │ 40.00 │ 100.0 │ 400.0 │
│ 调出资金 │ 40.00 │ 40.00 │ 100.0 │ 400.0 │
├─────────────────────┼─────────┼──────────┼─────────┼────────┤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858.56 │ 769.54 │ 89.6 │ 142.0 │
├─────────────────────┼─────────┼──────────┼─────────┼────────┤
│结转下年支出 │ │ 31.07 │ │ 87.3 │
└─────────────────────┴─────────┴──────────┴─────────┴────────┘
注:本表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归类编制,预算报告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按用途归类。
附表十: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单位:亿元
┌──────────────────┬───────────┬───────────┬────────┐
│ │ 2011年 │ 2012年 │ 预算数为 │
│ 项 目 │ │ │ 上年执行 │
│ │ 执行数 │ 预算数 │ │
│ │ │ │ 数的% │
├──────────────────┼───────────┼───────────┼────────┤
│一、税收收入 │ 89720.31 │ 98289.00 │ 109.6 │
│ 国内增值税 │ 24266.64 │ 26890.00 │ 110.8 │
│ 国内消费税 │ 6935.93 │ 7700.00 │ 111.0 │
│ 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 │ 13560.26 │ 14838.00 │ 109.4 │
│ 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 │ -9204.74 │ -9950.00 │ 108.1 │
│ 营业税 │ 13678.61 │ 15005.00 │ 109.7 │
│ 企业所得税 │ 16760.35 │ 18670.00 │ 111.4 │
│ 个人所得税 │ 6054.09 │ 5667.00 │ 93.6 │
│ 资源税 │ 595.88 │ 752.00 │ 126.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777.46 │ 3100.00 │ 111.6 │
│ 房产税 │ 1102.36 │ 1228.00 │ 111.4 │
│ 印花税 │ 1042.24 │ 1128.00 │ 108.2 │
│ 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 │ 438.45 │ 464.00 │ 105.8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222.26 │ 1370.00 │ 112.1 │
│ 土地增值税 │ 2026.51 │ 2310.00 │ 112.0 │
│ 车船税 │ 301.99 │ 330.00 │ 109.3 │
│ 船舶吨税 │ 29.74 │ 31.00 │ 104.2 │
│ 车辆购置税 │ 2044.45 │ 2200.00 │ 107.6 │
│ 关税 │ 2559.10 │ 2690.00 │ 105.1 │
│ 耕地占用税 │ 1071.97 │ 1180.00 │ 110.1 │
│ 契税 │ 2763.61 │ 3050.00 │ 110.4 │
│ 烟叶税 │ 91.45 │ 100.00 │ 109.3 │
│ 其他税收 │ 4.15 │ │ │
│二、非税收入 │ 14019.70 │ 15311.00 │ 109.2 │
│ 专项收入 │ 3042.28 │ 3345.00 │ 110.0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010.71 │ 4450.00 │ 111.0 │
│ 罚没收入 │ 1296.30 │ 1390.00 │ 107.2 │
│ 其他收入 │ 5670.41 │ 6126.00 │ 108.0 │
├──────────────────┼───────────┼───────────┼────────┤
│全国公共财政收入 │ 103740.01 │ 113600.00 │ 109.5 │
├──────────────────┼───────────┼───────────┼────────┤
│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1500.00 │ 2700.00 │ │
├──────────────────┼───────────┼───────────┼────────┤
│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 │ 8500.00 │ 8000.00 │ │
└──────────────────┴───────────┴───────────┴────────┘
注:全国公共财政支出总量大于收入总量的差额=(全国公共财政支出+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地方公共财政结转下年支出)-(全国公共财政收入+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附表十一: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单位:亿元
┌──────────────────┬───────────┬──────────┬─────────┐
│ │ 2011年 │ 2012年 │ 预算数为 │
│ 项 目 │ │ │ 上年执行 │
│ │ 执行数 │ 预算数 │ │
│ │ │ │ 数的% │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11109.00 │ 11666.84 │ 105.0 │
│二、外交 │ 309.58 │ 345.28 │ 111.5 │
│三、国防 │ 6026.70 │ 6702.74 │ 111.2 │
│四、公共安全 │ 6293.32 │ 7017.63 │ 111.5 │
│五、教育 │ 16116.11 │ 18929.11 │ 117.5 │
│六、科学技术 │ 3806.37 │ 4344.70 │ 114.1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1890.30 │ 2178.83 │ 115.3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11143.89 │ 12937.92 │ 116.1 │
│九、医疗卫生 │ 6367.49 │ 7347.91 │ 115.4 │
│十、节能环保 │ 2617.62 │ 2965.36 │ 113.3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7652.64 │ 8593.00 │ 112.3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9890.06 │ 11244.21 │ 113.7 │
│十三、交通运输 │ 7472.37 │ 8224.65 │ 110.1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4014.22 │ 4323.20 │ 107.7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1412.24 │ 1530.34 │ 108.4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648.61 │ 655.85 │ 101.1 │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175.41 │ 50.00 │ 28.5 │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1509.60 │ 1616.94 │ 107.1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3822.49 │ 4398.40 │ 115.1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1267.62 │ 1417.57 │ 111.8 │
│廿一、国债付息支出 │ 2388.29 │ 2733.68 │ 114.5 │
│廿二、其他支出 │ 2995.74 │ 3625.84 │ 121.0 │
│廿三、预备费 │ │ 1450.00 │ │
├──────────────────┼───────────┼──────────┼─────────┤
│全国公共财政支出 │ 108929.67 │ 124300.00 │ 114.1 │
├──────────────────┼───────────┼──────────┼─────────┤
│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2892.00 │ │ │
├──────────────────┼───────────┼──────────┼─────────┤
│地方公共财政结转下年支出 │ 1918.34 │ │ │
└──────────────────┴───────────┴──────────┴─────────┘
附表十二:2012年中央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单位:亿元
┌──────────────────┬───────────┬───────────┬───────────┐
│ │ 2011年 │ 2012年 │ 预算数为 │
│ 项 目 │ │ │ 上年执行 │
│ │ 执行数 │ 预算数 │ │
│ │ │ │ 数的% │
├──────────────────┼───────────┼───────────┼───────────┤
│一、税收收入 │ 48629.20 │ 53094.00 │ 109.2 │
│ 国内增值税 │ 18277.39 │ 20250.00 │ 110.8 │
│ 国内消费税 │ 6935.93 │ 7700.00 │ 111.0 │
│ 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 │ 13560.26 │ 14838.00 │ 109.4 │
│ 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 │ -9204.74 │ -9950.00 │ 108.1 │
│ 营业税 │ 174.56 │ 185.00 │ 106.0 │
│ 企业所得税 │ 10021.81 │ 11120.00 │ 111.0 │
│ 个人所得税 │ 3633.06 │ 3400.00 │ 93.6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69.37 │ 180.00 │ 106.3 │
│ 印花税 │ 425.28 │ 450.00 │ 105.8 │
│ 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 │ 425.28 │ 450.00 │ 105.8 │
│ 船舶吨税 │ 29.74 │ 31.00 │ 104.2 │
│ 车辆购置税 │ 2044.45 │ 2200.00 │ 107.6 │
│ 关税 │ 2559.10 │ 2690.00 │ 105.1 │
│ 其他税收 │ 2.99 │ │ │
│二、非税收入 │ 2676.95 │ 2826.00 │ 105.6 │
│ 专项收入 │ 349.67 │ 360.00 │ 103.0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94.97 │ 400.00 │ 101.3 │
│ 罚没收入 │ 38.41 │ 40.00 │ 104.1 │
│ 其他收入 │ 1893.90 │ 2026.00 │ 107.0 │
├──────────────────┼───────────┼───────────┼───────────┤
│中央公共财政收入 │ 51306.15 │ 55920.00 │ 109.0 │
├──────────────────┼───────────┼───────────┼───────────┤
│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1500.00 │ 2700.00 │ 180.0 │
├──────────────────┼───────────┼───────────┼───────────┤
│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 │ 6500.00 │ 5500.00 │ │
└──────────────────┴───────────┴───────────┴───────────┘
注:中央公共财政支出总量大于收入总量的差额=(中央公共财政支出+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公共财政收入+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附图三:2012年中央公共财政收入结构(略)
附表十三:2012年中央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单位:亿元
┌──────────────────┬──────────┬──────────┬─────────┐
│ │ 2011年 │ 2012年 │ 预算数为 │
│ 项 目 │ │ │ 上年执行 │
│ │ 执行数 │ 预算数 │ │
│ │ │ │ 数的% │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1190.31 │ 1230.61 │ 103.4 │
│二、外交 │ 307.73 │ 342.31 │ 111.2 │
│三、国防 │ 5835.97 │ 6503。11 │ 111.4 │
│四、公共安全 │ 1695.47 │ 1826.64 │ 107.7 │
│五、教育 │ 3248.60 │ 3781.32 │ 116.4 │
│六、科学技术 │ 2034.06 │ 2285.46 │ 112.4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415.88 │ 493.84 │ 118.7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4715.77 │ 5750.73 │ 121.9 │
│九、医疗卫生 │ 1747.78 │ 2035.05 │ 116.4 │
│十、节能环保 │ 1623.03 │ 1769.10 │ 109.0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142.90 │ 87.25 │ 61.1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4785.26 │ 5491.45 │ 114.8 │
│十三、交通运输 │ 3298.59 │ 3565.93 │ 108.1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826.96 │ 877.26 │ 106.1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737.66 │ 474.72 │ 64.4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451.60 │ 452.55 │ 100.2 │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21.55 │ │ │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431.84 │ 475.99 │ 110.2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1720.63 │ 2117.55 │ 123.1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890.62 │ 974.19 │ 109.4 │
│廿一、国债付息支出 │ 1819.96 │ 2093.68 │ 115.0 │
│廿二、其他支出 │ 375.67 │ 593.89 │ 158.1 │
│廿三、对地方税收返还 │ 5078.38 │ 5188.55 │ 102.2 │
│廿四、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 13017.93 │ 15208.82 │ 116.8 │
├──────────────────┼──────────┼──────────┼─────────┤
│中央本级和补助地方支出 │ 56414.15 │ 63620.00 │ 112.8 │
├──────────────────┼──────────┼──────────┼─────────┤
│中央预备费 │ │ 500.00 │ │
├──────────────────┼──────────┼──────────┼─────────┤
│中央公共财政支出 │ 56414.15 │ 64120.00 │ 113.7 │
├──────────────────┼──────────┼──────────┼─────────┤
│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2892.00 │ │ │
└──────────────────┴──────────┴──────────┴─────────┘
注:①本表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未包括已列入本表有关科目的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转移支付。如加上这部分转移支付,则与2012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情况表(附表14)中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一致。
②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列农林水事务支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列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未反映在节能环保支出中。
③中央公共财政支出=中央本级和补助地方支出+中央预备费
附图四:2012年中央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略)
附表十四:2012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情况
单位:亿元
┌──────────────────────┬──────────┬─────────┬─────────┐
│ │ 2011年 │ 2012年 │ 预算数为 │
│ 项 目 │ │ │ 上年执行 │
│ │ 执行数 │ 预算数 │ │
│ │ │ │ 数的% │
├──────────────────────┼──────────┼─────────┼─────────┤
│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 │ 34821.58 │ 39912.45 │ 114.6 │
│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 │ 18299.93 │ 22526.19 │ 123.1 │
│ 均衡性转移支付 │ 7486.81 │ 8583.65 │ 114.7 │
│ 革命老区、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 │ 370.00 │ 550.76 │ 148.9 │
│ 调整工资转移支付 │ 2647.01 │ 3218.45 │ 121.6 │
│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 769.46 │ 753.22 │ 97.9 │
│ 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 │ 135.00 │ 160.00 │ 118.5 │
│ 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 581.00 │ 784.00 │ 134.9 │
│ 体制补助 │ 1028.65 │ 1158.75 │ 112.6 │
│ 工商部门停征两费等转移支付 │ 80.00 │ 80.00 │ 100.0 │
│ 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 │ 421.49 │ 466.09 │ 110.6 │
│ 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 │ 1065.01 │ 1680.32 │ 157.8 │
│ 基本养老金和低保等转移支付 │ 2750.98 │ 3774.38 │ 137.2 │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 │ 779.81 │ 1063.48 │ 136.4 │
│ 村级公益事业奖补等转移支付 │ 184.71 │ 253.09 │ 137.0 │
│ (二)专项转移支付 │ 16521.65 │ 17386.26 │ 105.2 │
│ 一般公共服务 │ 207.30 │ 203.77 │ 98.3 │
│ 外交 │ 0.92 │ │ │
│ 国防 │ 6.35 │ 23.91 │ 376.6 │
│ 公共安全 │ 236.97 │ 217.66 │ 91.9 │
│ 教育 │ 1184.54 │ 1072.13 │ 90.5 │
│ 科学技术 │ 91.92 │ 51.06 │ 55.5 │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227.16 │ 286.51 │ 126.1 │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1462.31 │ 1405.72 │ 96.1 │
│ 医疗卫生 │ 896.65 │ 888.25 │ 99.1 │
│ 节能环保 │ 1548.84 │ 1705.66 │ 110.1 │
│ 城乡社区事务 │ 131.27 │ 80.30 │ 61.2 │
│ 农林水事务 │ 4183.98 │ 4810.92 │ 115.0 │
│ 交通运输 │ 2967.48 │ 3131.28 │ 105.5 │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362.84 │ 426.66 │ 117.6 │
│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710.73 │ 451.58 │ 63.5 │
│ 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37.66 │ 55.20 │ 146.6 │
└──────────────────────┴──────────┴─────────┴─────────┘
单位:亿元
┌──────────────────┬──────────┬───────────┬─────────┐
│ │ 2011年 │ 2012年 │ 预算数为 │
│ 项 目 │ │ │ 上年执行 │
│ │ 执行数 │ 预算数 │ │
│ │ │ │ 数的% │
├──────────────────┼──────────┼───────────┼─────────┤
│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21.55 │ │ │
│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200.16 │ 282.45 │ 141.1 │
│ 住房保障支出 │ 1391.81 │ 1743.15 │ 125.2 │
│ 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350.54 │ 364.62 │ 104.0 │
│ 其他支出 │ 300.67 │ 185.43 │ 61.7 │
│二、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 │ 5078.38 │ 5188.55 │ 102.2 │
│ 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 │ 3780.00 │ 3900.00 │ 103.2 │
│ 所得税基数返还 │ 910.19 │ 910.19 │ 100.0 │
│ 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 1531.10 │ 1531.10 │ 100.0 │
│ 地方上解 │ -1142.91 │ -1152.74 │ 100.9 │
├──────────────────┼──────────┼───────────┼─────────┤
│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 39899.96 │ 45101.00 │ 113.0 │
└──────────────────┴──────────┴───────────┴─────────┘
注:为规范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管理,自2012年起,将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经费、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贴息等由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调整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将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由其他专项转移支付调整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革命老区、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将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补助资金由其他专项转移支付调整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体制补助),将民兵训练补助由一般性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列入国防专项转移支付。
附表十五:2012年中央公共财政基建投资安排情况
单位:亿元
┌───────────────────────────┬────────────────┐
│ 项 目 │ 数 额 │
├───────────────────────────┼────────────────┤
│农村民生工程及基础设施 │ 1406.00 │
│其中:水利工程 │ 683.00 │
│ 农村电网、公路、沼气等民生工程 │ 258.00 │
│ 农业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 │ 228.00 │
│ 支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 │ 237.00 │
├───────────────────────────┼────────────────┤
│保障性安居工程 │ 690.00 │
│ 其中:廉租住房建设 │ 375.00 │
│ 棚户区改造等 │ 315.00 │
├───────────────────────────┼────────────────┤
│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 488.00 │
│ 其中: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 334.00 │
│ 生态建设 │ 154.00 │
├───────────────────────────┼────────────────┤
│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 │ 646.00 │
│其中:教育 │ 167.00 │
│ 卫生 │ 230.00 │
│ 文化、旅游和公检法司建设等 │ 249.00 │
├───────────────────────────┼────────────────┤
│自主创新、高技术产业化及服务业 │ 299.00 │
│其中: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 75.00 │
│ 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 │ 224.00 │
├───────────────────────────┼────────────────┤
│铁路、公路、机场、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 │ 241.00 │
│ 其中:铁路公路机场等 │ 126.00 │
│ 能源等其他项目 │ 115.00 │
├───────────────────────────┼────────────────┤
│中央本级建设等其他项目 │ 256.00 │
├───────────────────────────┼────────────────┤
│ 合 计 │ 4026.00 │
└───────────────────────────┴────────────────┘
附表十六:2012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单位:亿元
┌──────────────────────┬─────────┬─────────┬────────┐
│ │ 2011年 │ 2012年 │预算数为 │
│ 项 目 │ │ │上年执行 │
│ │ 执行数 │ 预算数 │ │
│ │ │ │ 数的% │
├──────────────────────┼─────────┼─────────┼────────┤
│一、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收入 │ 100.00 │ 105.00 │ 105.0 │
│二、铁路建设基金收入 │ 648.00 │ 680.40 │ 105.0 │
│三、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收入 │ 60.88 │ 63.92 │ 105.0 │
│四、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 │ 147.08 │ 154.43 │ 105.0 │
│五、港口建设费收入 │ 136.02 │ 92.00 │ 67.6 │
│六、旅游发展基金收入 │ 6.55 │ 6.88 │ 105.0 │
│七、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 10.55 │ 11.61 │ 110.0 │
│八、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收入 │ 6.10 │ 6.71 │ 110.0 │
│九、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 │ 304.09 │ 243.27 │ 80.0 │
│十、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 │ 3.03 │ 2.12 │ 70.0 │
│十一、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 39.25 │ 38.62 │ 98.4 │
│十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收入 │ 26.77 │ 26.77 │ 100.0 │
│十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 │ 217.41 │ 234.80 │ 108.0 │
│十四、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收入 │ 3.47 │ 3.75 │ 108.1 │
│十五、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收入 │ 6.20 │ 6.20 │ 100.0 │
│十六、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收入 │ 706.84 │ 583.78 │ 82.6 │
│十七、彩票公益金收入 │ 317.45 │ 349.20 │ 110.0 │
│十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 │ 214.43 │ 237.60 │ 110.8 │
│十九、船舶港务费收入 │ 41.68 │ 45.85 │ 110.0 │
│二十、贸促会收费收入 │ 0.79 │ 0.87 │ 110.1 │
│廿一、长江口航道维护收入 │ 11.64 │ 4.50 │ 38.7 │
│廿二、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收入 │ 24.93 │ 20.00 │ 80.2 │
│廿三、铁路资产变现收入 │ 16.50 │ 16.00 │ 97.0 │
│廿四、电力改革预留资产变现收入 │ 51.37 │ 8.87 │ 17.3 │
│廿五、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入 │ 28.90 │ 32.00 │ 110.7 │
│廿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收入 │ │ 15.00 │ │
│廿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 │ -4.00 │ 0.20 │ -5.0 │
├──────────────────────┼─────────┼─────────┼────────┤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 │ 3125.93 │ 2990.35 │ 95.7 │
├──────────────────────┼─────────┼─────────┼────────┤
│上年结转收入 │ 794.87 │ 817.31 │ 102.8 │
└──────────────────────┴─────────┴─────────┴────────┘
附表十七:2012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单位:亿元
┌────────────────────────┬─────────┬────────┬─────────┐
│ │ 2011年 │ 2012年 │ 预算数为 │
│ 项 目 │ │ │ 上年执行 │
│ │ 执行数 │ 预算数 │ │
│ │ │ │ 数的% │
├────────────────────────┼─────────┼────────┼─────────┤
│一、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支出 │ 105.26 │ 109.68 │ 104.2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105.26 │ 109.68 │ 104.2 │
│二、铁路建设基金支出 │ 682.92 │ 680.40 │ 99.6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682.92 │ 680.40 │ 99.6 │
│三、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支出 │ 72.49 │ 79.35 │ 109.5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72.49 │ 79.35 │ 109.5 │
│四、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安排的支出 │ 149.02 │ 192.01 │ 128.8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54.36 │ 54.73 │ 100.7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94.66 │ 137.28 │ 145.0 │
│五、港口建设费安排的支出 │ 115.00 │ 127.45 │ 110.8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73.35 │ 64.44 │ 87.9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41.65 │ 63.01 │ 151.3 │
│六、旅游发展基金支出 │ 7.00 │ 8.66 │ 123.7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2.30 │ 2.25 │ 97.8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4.70 │ 6.41 │ 136.4 │
│七、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的支出 │ 10.46 │ 21.57 │ 206.2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8.45 │ 19.18 │ 227.0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2.01 │ 2.39 │ 118.9 │
│八、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 4.61 │ 11.55 │ 250.5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0.56 │ 0.47 │ 83.9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4.05 │ 11.08 │ 273.6 │
│九、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 │ 457.21 │ 386.31 │ 84.5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1.72 │ │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455.49 │ 386.31 │ 84.8 │
│十、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 │ 1.46 │ 4.20 │ 287.7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0.20 │ 2.41 │ 1205.0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1.26 │ 1.79 │ 142.1 │
│十一、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支出 │ 52.56 │ 61.34 │ 116.7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12.44 │ 46.43 │ 373.2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40.12 │ 14.91 │ 37.2 │
│十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支出 │ 30.82 │ 26.95 │ 87.4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30.82 │ 25.47 │ 82.6 │
└────────────────────────┴─────────┴────────┴─────────┘
单位:亿元
┌────────────────────────┬─────────┬────────┬────────┐
│ │ 2011年 │2012年 │预算数为 │
│ 项 目 │ │ │上年执行 │
│ │ 执行数 │预算数 │ │
│ │ │ │ 数的% │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 1.48 │ │
│十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 185.88 │ 360.96 │ 194.2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0.49 │ 0.51 │ 104.1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185.39 │ 360.45 │ 194.4 │
│十四、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 3.80 │ 4.38 │ 115.3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 │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3.80 │ 4.38 │ 115.3 │
│十五、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 3.23 │ 13.56 │ 419.8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0.31 │ 1.66 │ 535.5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2.92 │ 11.90 │ 407.5 │
│十六、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支出 │ 682.87 │ 682.87 │ 100.0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682.87 │ 682.87 │ 100.0 │
│十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 284.72 │ 454.35 │ 159.6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191.25 │ 319.51 │ 167.1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93.47 │ 134.84 │ 144.3 │
│十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 │ 166.75 │ 334.38 │ 200.5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166.75 │ 205.53 │ 123.3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 128.85 │ │
│十九、船舶港务费安排的支出 │ 37.34 │ 49.49 │ 132.5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37.34 │ 49.49 │ 132.5 │
│二十、贸促会收费安排的支出 │ │ 1.93 │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 1.93 │ │
│廿一、长江口航道维护支出 │ 13.60 │ 2.54 │ 18.7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13.60 │ 2.54 │ 18.7 │
│廿二、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 │ 2.25 │ 49.57 │ 2203.1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2.25 │ 49.57 │ 2203.1 │
│廿三、铁路资产变现收入安排的支出 │ 16.50 │ 20.13 │ 122.0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16.50 │ 20.13 │ 122.0 │
│廿四、电力改革预留资产变现收入安排的支出 │ │ 60.24 │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 60.24 │ │
│廿五、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安排的支出 │ 15.63 │ 45.27 │ 289.6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0.63 │ 2.52 │ 400.0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15.00 │ 42.75 │ 285.0 │
│廿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支出 │ │ 15.00 │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 15.00 │ │
│廿七、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 2.11 │ 3.52 │ 166.8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0.01 │ 1.02 │ 10200.0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2.10 │ 2.50 │ 119.0 │
├────────────────────────┼─────────┼────────┼────────┤
│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 │ 3103.49 │3807.66 │ 122.7 │
├────────────────────────┼─────────┼────────┼────────┤
│结转下年支出 │ 817.31 │ │ │
└────────────────────────┴─────────┴────────┴────────┘
附表十八: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单位:亿元
┌────────────────┬─────────┬──────────┬───────────┐
│ │ 2011年 │ 2012年 │ 预算数为 │
│ 项 目 │ │ │ 上年执行 │
│ │ 执行数 │ 预算数 │ │
│ │ │ │ 数的% │
├────────────────┼─────────┼──────────┼───────────┤
│一、利润收入 │ 757.36 │ 823.00 │ 108.7 │
│ 烟草企业利润收入 │ 139.39 │ 160.00 │ 114.8 │
│ 石油石化企业利润收入 │ 266.85 │ 278.97 │ 104.5 │
│ 电力企业利润收入 │ 54.54 │ 58.82 │ 107.8 │
│ 电信企业利润收入 │ 92.52 │ 98.95 │ 106.9 │
│ 煤炭企业利润收入 │ 45.24 │ 56.91 │ 125.8 │
│ 有色冶金采掘企业利润收入 │ 1.62 │ 3.08 │ 190.1 │
│ 钢铁企业利润收入 │ 17.32 │ 13.76 │ 79.4 │
│ 化工企业利润收入 │ │ 0.71 │ │
│ 运输企业利润收入 │ 17.26 │ 9.65 │ 55.9 │
│ 电子企业利润收入 │ 0.43 │ 1.49 │ 346.5 │
│ 机械企业利润收入 │ 25.41 │ 26.03 │ 102.4 │
│ 投资服务企业利润收入 │ 4.33 │ 5.88 │ 135.8 │
│ 纺织轻工企业利润收入 │ 0.13 │ 0.30 │ 230.8 │
│ 贸易企业利润收入 │ 23.97 │ 28.20 │ 117.6 │
│ 建筑施工企业利润收入 │ 21.92 │ 25.11 │ 114.6 │
│ 建材企业利润收入 │ 2.48 │ 3.63 │ 146.4 │
│ 境外企业利润收入 │ 22.07 │ 25.68 │ 116.4 │
│ 对外合作企业利润收入 │ 0.20 │ 0.30 │ 150.0 │
│ 医药企业利润收入 │ 1.57 │ 1.67 │ 106.4 │
│ 农林牧渔企业利润收入 │ 0.01 │ 0.35 │ 3500.0 │
│ 转制科研院所利润收入 │ 1.42 │ 1.90 │ 133.8 │
│ 地质勘查企业利润收入 │ 0.27 │ 0.39 │ 144.4 │
│ 教育文化广播企业利润收入 │ 0.24 │ 0.26 │ 108.3 │
│ 机关社团所属企业利润收入 │ 2.17 │ 2.74 │ 126.3 │
│ 其他企业利润收入 │ 16.00 │ 18.22 │ 113.9 │
│二、股利、股息收入 │ 7.01 │ 1.00 │ 14.3 │
│三、产权转让收入 │ 0.65 │ 20.00 │ 3076.9 │
│四、清算收入 │ │ │ │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 │ │
├────────────────┼─────────┼──────────┼───────────┤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765.02 │ 844.00 │ 110.3 │
├────────────────┼─────────┼──────────┼───────────┤
│上年结转收入 │ 35.59 │ 31.07 │ 87.3 │
└────────────────┴─────────┴──────────┴───────────┘
附表十九: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单位:亿元
┌─────────────────────┬─────────┬─────────┬──────────┐
│ │ 2011年 │ 2012年 │ 预算数为 │
│ 项 目 │ │ │ 上年执行 │
│ │ 执行数 │ 预算数 │ │
│ │ │ │ 数的% │
├─────────────────────┼─────────┼─────────┼──────────┤
│一、教育 │ 0.21 │ 0.21 │ 100.0 │
│ 其他教育支出 │ 0.21 │ 0.21 │ 100.0 │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 │ 6.03 │ 0.04 │ 0.7 │
│ 文化 │ 4.00 │ │ │
│ 体育 │ │ 0.01 │ │
│ 广播影视 │ 0.42 │ 0.03 │ 7.1 │
│ 新闻出版 │ 1.61 │ │ │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 │ 0.51 │ 20.10 │ 3941.2 │
│ 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 0.51 │ 20.10 │ 3941.2 │
│四、农林水事务 │ 19.33 │ 2.87 │ 14.8 │
│ 农业 │ 19.33 │ 2.69 │ 13.9 │
│ 林业 │ │ 0.18 │ │
│五、交通运输 │ 23.20 │ 63.07 │ 271.9 │
│ 公路水路运输 │ 5.97 │ 25.89 │ 433.7 │
│ 民用航空运输 │ 13.96 │ 22.12 │ 158.5 │
│ 邮政业支出 │ 3.27 │ 15.06 │ 460.6 │
│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592.03 │ 574.54 │ 97.0 │
│ 资源勘探开发和服务支出 │ 112.22 │ 86.42 │ 77.0 │
│ 制造业 │ 244.72 │ 203.24 │ 83.1 │
│ 建筑业 │ 10.65 │ 6.14 │ 57.7 │
│ 电力监管支出 │ 176.94 │ 217.36 │ 122.8 │
│ 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 │ 29.83 │ 20.76 │ 69.6 │
│ 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 │ 17.67 │ 40.62 │ 229.9 │
│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87.23 │ 94.27 │ 108.1 │
│ 商业流通事务 │ 81.01 │ 48.68 │ 60.1 │
│ 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 5.00 │ 2.00 │ 40.0 │
│ 涉外发展服务支出 │ 1.22 │ 43.59 │ 3573.0 │
│八、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1.00 │ │ │
│ 工商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 │ 1.00 │ │ │
│九、其他支出 │ │ 69.97 │ │
│十、转移性支出 │ 40.00 │ 50.00 │ 125.0 │
│ 调出资金 │ 40.00 │ 50.00 │ 125.0 │
├─────────────────────┼─────────┼─────────┼──────────┤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 769.54 │ 875.07 │ 113.7 │
├─────────────────────┼─────────┼─────────┼──────────┤
│结转下年支出 │ 31.07 │ │ │
└─────────────────────┴─────────┴─────────┴──────────┘
注:本表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归类编制,预算报告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按用途归类。
附表二十: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安排情况
单位:亿元
┌─────────────────────────┬───────────┐
│ │ 2012年 │
│ 项 目 │ │
│ │ 预算数 │
├─────────────────────────┼───────────┤
│一、公共财政预算部分 │ 20937.43 │
│ “教育”科目支出 │ 18929.11 │
│ 科研、社保等其他科目用于教育的支出 │ 2008.32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部分 │ 971.93 │
│ 地方教育附加支出 │ 665.99 │
│ 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支出 │ 305.94 │
│三、其他财政性教育经费 │ 75.27 │
│ 企业办学、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经费 │ 75.27 │
├─────────────────────────┼───────────┤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 │ 21984.63 │
└─────────────────────────┴───────────┘
注:根据教育部、国家统计局《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企业办学经费指国有企业在企业营业外资金列支或企业自有资金列支,并实际拨付所属学校的办学经费;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经费指学校举办的校办产业和各种经营取得的收益及投资收益中用于补充教育经费的部分。
名词解释
公共财政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我国自2010年开始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中央财政收入:指中央财政年度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上解收入。2009年,将地方上解收入与部分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作对冲处理后,中央财政收入即为中央本级收入。
中央财政支出:指中央财政年度的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
中央财政赤字:指中央政府年度收不抵支的差额,通过发债弥补。由于我国设立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财政赤字计算公式为:中央财政赤字=(中央财政收入+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财政支出+安排或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中央本级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全国人大批准,用于中央政府本级事务所需的支出。
税收返还: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地方政府的补助资金。现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是指以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选取影响各地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收入努力程度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按统一公式分配给地方的补助资金。
专项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
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中央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单设科目,安排或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
地方本级收入:指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财政的税收和非税收入。主要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固定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共享收入部分。
超收:指财政收入执行数超过预算的数额。
国债余额限额:指全国人大限定的年末不得突破的国债余额上限。
保障性安居工程:指政府为解决城乡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出台的一项惠民政策,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等。其中,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又统称保障性住房。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指从2006年开始,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起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全面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一系列制度。具体内容包括: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并制定和适时调整公用经费生均基准定额,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等。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指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0-2015年集中力量解决义务教育发展面临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的计划。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按照国家基本标准配置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体音美等器材,县镇学校扩容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以及配置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等。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科技工程。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确定了16个科技重大专项。中央财政于2007年设立专项资金,并建立滚动预算管理机制,保障科技重大专项实施。
农资综合补贴:指国家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的增支影响,对种粮农民给予适当补助,以有效保护农民种粮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良种补贴:指国家对农民选用良种进行的资金补贴,目的是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种子,加快良种推广,提高良种覆盖率,增加农产品产量,改善农产品品质,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
农机购置补贴:指国家对农牧渔民、农场 (林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目的是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
财政综合扶贫:是国家财政支持农村扶贫开发事业各项政策措施的总称。指通过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等方面专项转移支付时,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保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稳定增长等措施,支持贫困地区提高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保障能力,促进贫困人口增收,改善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粮食直补:即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原则上按粮食种植面积,把粮食补贴直接落实到种粮农户手中,实现对种粮农民利益的直接保护,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补贴资金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中央出台的一项强农惠农富农制度创新,是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政府按照先议后筹、先筹后补的原则,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村内道路、农田水利、村容村貌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其目的在于解决农民群众急需并共同受益的村级公益事业不足问题,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指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从2009年起,将基层政法机关“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为“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体制。中西部地区政法机关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由中央、省级和同级财政按照规定分别承担,同时要求同级财政切实做好本级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工作;东部地区政法机关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原则上由同级财政负担,中央财政予以奖励性补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农村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采取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非从业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 50%的补助。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指为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以实现县级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情况实施的奖补机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地方财政为责任主体,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工作实绩实施奖励,对地方给予支持和帮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指将目前对大多数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实现对所有货物和劳务统一征收增值税,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抵扣链条不完整等问题,促进社会化分工、现代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房产税改革试点:是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简称。指为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引导居民住房合理消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上海市、重庆市自2011年1月28日起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两市试点以新购多套住房和高档住房为主要征税对象,并规定了一定免税面积,对超出标准的面积征税。下一步,将在总结两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指为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每天提供3元的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将中西部地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再提高1元,达到小学年生均1000元,初中年生均1250元。
环境保护税费改革:指为进一步理顺环境税费关系,按照先易后难和分步推进的原则,选择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改革范围。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2年3月1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03740亿元,完成预算的115.6%,比上年(下同)增长24.8%;加上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00亿元,收入总量为105240亿元。全国公共财政支出108930亿元,完成预算的108.7%,增长21.2%;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92亿元和地方财政结转资金1918亿元,支出总量为113740亿元。全国公共财政收支总量相抵,差额8500亿元,比预算减少500亿元。其中,中央公共财政收入51306亿元,完成预算的111.9%,增长20.8%,加上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00亿元,收入总量为52806亿元;中央公共财政支出56414亿元(含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完成预算的103.8%,增长16.7%,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92亿元,支出总量为59306亿元。中央公共财政收支总量相抵,赤字6500亿元,比预算减少500亿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34822亿元,完成预算的108%,增长27.3%。2011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72045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77708亿元限额之内。地方公共财政收支差额2000亿元,与上年持平,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弥补。
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41360亿元,完成预算的160.2%,增长12.4%;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39642亿元,完成预算的149%,增长16.8%。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3126亿元,完成预算的110.6%,下降1.6%;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3103亿元,完成预算的85.8%,增长2.9%。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65亿元,完成预算的90.6%,增长36.9%。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770亿元,完成预算的89.6%,增长42%。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1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财政改革深入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的成绩。2011年,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预算的完整性进一步提高;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科技等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代编预算规模有所压缩。预算报告专门汇报了落实人大预算决议的情况,回应了人大代表的关切。同时,也应该指出,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在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方面,财税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增强;财政支出绩效考核体系不够健全,工作有待加强;转移支付结构不够合理,均衡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偏低;追加预算多、结转资金多的现象仍比较突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存在一定风险;地方土地出让收入使用不够规范。这些问题都应当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二、国务院提出的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安排113600亿元,比2011年预算执行数(下同)增长9.5%,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00亿元,全国公共财政收入总量116300亿元;全国公共财政支出 124300亿元,增长14.1%;收支相抵,全国公共财政收支差额8000亿元。其中,中央公共财政收入安排55920亿元,增长9%,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00亿元,中央公共财政收入总量58620亿元;中央公共财政支出安排64120亿元,增长13.7%;收支相抵,中央公共财政赤字5500亿元,减少1000亿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安排39912亿元,增长14.6%。到2012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82708亿元。国务院拟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500亿元,增加500亿元。
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34797亿元,下降15.9%;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35614亿元,下降10.2%。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2990亿元,下降4.3%;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3808亿元,增长22.7%。
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1246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安排1278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体现了中央关于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的总体要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推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总的看,预算草案是可行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2年中央预算草案。地方各级政府预算依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三、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圆满完成预算,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积极财政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和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重点围绕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完善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发展服务业、扩大居民消费,以及鼓励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吸收劳动力就业,引导民间扩大投资,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推动收入分配结构调整。
(二)积极落实好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财政安排的民生支出应当主要用于改善公共服务和保障群众生活,努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重点问题。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的目标,并明确使用方向,加强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提高使用绩效,促进教育公平。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全面反映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教育、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大力支持和推动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财政民生支出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管理和监督,落实好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2012年,国务院审计部门应当对全国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全面审计。
(三)严格预算执行。依法加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执行中一般不出台新的减收增支或增收减支政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预算。执行中如有超收,可以用于减少财政赤字、增加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必要的支出,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对地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四)规范预算管理。进一步明确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定位和收支范围。研究健全覆盖全部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清理整合政府性基金项目,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规范性。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工作,2013年向全国人大正式提交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进一步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严格财政收支管理,健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推进预算和决算公开。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妥善处理地方政府性债务,依法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科学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切实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比重,为基层政府履行职责提供基本财力保障。中央部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应当充分考虑地方需求和财力状况,减少资金配套要求。要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积极推进增值税和消费税改革,加快环境保护税费改革,完善资源税制,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加快财税立法进程,及时将条件成熟的税收法规上升为法律。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科学确定部门预算收支范围,健全支出绩效考评机制。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