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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0-03-14
施行日期
2010-03-14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362 字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吴邦国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确保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着力增强监督实效,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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