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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7-04-11
施行日期
1987-04-11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49 字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987年4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陈丕显副委员长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对常务委员会自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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