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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0-04-04
施行日期
1990-04-04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01 字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刘复之检察长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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