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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5-07-30
施行日期
2025-07-30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425 字

科学技术部令

第23号

《科技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5年7月21日科学技术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阴和俊

2025年7月30日

科技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推动健全科技政策法规体系,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科技部全面清理现行有效规章,因内容不符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科技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决定废止5部规章。

1. 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2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7号公布)

2.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1月20日科学技术部令第4号公布)

3.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1月20日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公布)

4. 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2003年1月16日科学技术部令第6号公布)

5.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6年11月7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1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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