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环境信访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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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令
第37号
《关于废止〈环境信访办法〉的决定》已于2024年12月4日由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润秋
2024年12月28日
关于废止《环境信访办法》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决定废止《环境信访办法》(2006年6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4号发布 根据2021年12月13日《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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