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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环境信访办法》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4-12-28
施行日期
2025-01-01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204 字

生态环境部令

第37号

《关于废止〈环境信访办法〉的决定》已于2024年12月4日由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润秋

2024年12月28日

关于废止《环境信访办法》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决定废止《环境信访办法》(2006年6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4号发布 根据2021年12月13日《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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