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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6-09-20
施行日期
2026-09-20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319 字

生态环境部令

第39号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6年9月3日由生态环境部2026年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2026年9月20日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法治统一,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规章清理。经过清理,生态环境部决定:

一、对11件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17件规章予以废止。(附件2)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其他规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原则、精神、要求不一致的,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生态环境部决定修改的规章

2.生态环境部决定废止的规章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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