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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2-08-22
施行日期
—
制定机关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篇幅
全文约 298 字 · 共 3 条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

(2022年2月24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7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合海西州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变通规定。

第二条 具有海西州户籍的少数民族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第三条 本变通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同时废止。

法规正文取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官方发布文本的本地镜像, 按原样呈现、未作改写。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库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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