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
本站法条索引:
按条文查看「哪些指南讲到了这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267号
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已于2024年1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署 长 俞建华
2024年3月1日
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13年6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09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2023年3月9日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