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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0-12-15
施行日期
2011-03-01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248 字

海关总署令

(第201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1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盛光祖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1992年9月1日以海关总署第2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

本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生效。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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