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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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
(第189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0年3月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盛光祖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规范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0号,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办法》第六条第三项。
二、将《办法》第六条第五项由“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修改为“国际转口贸易”。
本决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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