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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废止《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4-02-01
施行日期
2024-02-01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43 字

民政部令

第70号

《关于废止<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1月11日第2次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2月1日

关于废止《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

决定废止2011年7月1日公布的《民政信访工作办法》(民政部令第4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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