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适用国务院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适用国务院国发〔1994〕41号文件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7-06-04
施行日期
1997-06-04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215 字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如何适用国务院国发〔1994〕41号

文件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1997年6月4日 〔1997〕法行字第6号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7〕晋法行字第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被举报涉嫌拉运假酒的特定车辆进行堵截,并对所载涉嫌假酒采取暂扣措施,不属于国务院国发〔1994〕41号文件明令禁止的上路设卡检查的行为。

法规正文取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官方发布文本的本地镜像, 按原样呈现、未作改写。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库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