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判决没收房屋是否包括没收房屋占地面积内土地及村民互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效力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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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判决没收房屋是否包括没收房屋占地面积内土地及村民互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效力问题的答复
〔2007〕行他字第19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法院判决没收房屋是否包括没收房屋占地面积内土地及村民互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效力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判决没收犯罪分子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并不能改变所占集体土地的性质。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人之间签订的互换承包地使用权协议,不宜仅以未向发包方备案,认定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无效。
此复。
200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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