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发生保险事故后直接向法院起诉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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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发生保险事故后直接向法院起诉问题的答复
(2014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公民诉权受法律保护,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理赔并非诉讼的法定前置条件,如果原告的起诉符合上述条件,人民法院无权拒绝受理。
但是,我们鼓励和提倡被保险人就保险理赔问题先与保险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诉讼解决。2012年12月,我院与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在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开展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试点工作。通过该机制的建立,引导和鼓励当事人在诉前和诉中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以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更好地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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