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对“经人大任命为审判员后进入

最高人民法院对“经人大任命为审判员后进入不了法官序列”问题的答复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4-12-12
施行日期
2014-12-12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171 字

对“经人大任命为审判员后进入不了法官序列”问题的答复

(2014年12月12日)

根据《公务员法》和法官管理政策,法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对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的聘任制书记员,可由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按有关政策规定,按程序报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同意,解除聘任制管理后转入法官序列;对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的聘用制书记员,按《公务员法》的规定不能任命为法官。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