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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密码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0-12-13
施行日期
2000-12-13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313 字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关于调整密码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2000年12月13日 法办[2000]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办机要局密码专业干部福利补贴标准问题的函”(财公字[2000]273号),中办机要局密码专业干部的福利补贴已在原来基础上每人每月平均增加50元。具体按工龄划分为三个档次,即工龄10年(含)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工龄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工龄2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为了稳定密码干部队伍,鼓励广大密码干部努力工作,经研究决定,法院系统密码干部的岗位津贴按照上述标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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