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婚罪是否亲告才处理的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婚罪是否亲告才处理的批复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63-07-19
施行日期
1963-07-19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196 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婚罪是否亲告才处理的批复

(1963年7月19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月23日〔63〕法民字第38号关于处理重婚案件是否必须亲告问题的请示已收阅。本院认为重婚案件不属于亲告的范围,刑法草案最近的修正稿并没有规定重婚罪要亲告才处理。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草案旧稿,认为重婚罪要亲告才处理,是不妥当的。请你们转告该院,在刑法草案正式下达试行前,不要在工作中加以引用。

此复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