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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外交部办公厅“关于‘对各地外事处在处理外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中所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的答复’的指示”的函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5-03-09
施行日期
1955-03-09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216 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外交部办公厅“关于‘对各地外事处在处理外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中所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的答复’的指示”的函

(法行密字第014号 1955年3月9日)

兹将外交部办公厅发办欧55字第165/181号关于“对各地外事处在处理外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中所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的答复”的指示暨附件转发你院一份,以供处理此类问题时参考。

附:外交部办公厅关于“对各地外事处在处理外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中所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的答复”的指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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