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着装范围和供应标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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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
着装范围和供应标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1997年1月22日 法[1997]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现将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着装范围和供应标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公通字[1996]91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执行中要严格着装发放范围,对不属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建制、非在编在职以级没有授衔的人员一律不得发放服装。以前下发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被装供应标准停止执行。
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着装范围和供应标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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