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已废止
公布日期
1997-04-16
施行日期
1997-04-16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206 字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

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

1997年4月16日 法复〔1997〕4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6〕116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受法律保护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此复。

法规正文取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官方发布文本的本地镜像, 按原样呈现、未作改写。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库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