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监狱管理机关怠于行使法定职责是否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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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监狱管理机关怠于行使法定职责是否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答复
〔2012〕赔他字第3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请示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巢湖监狱怠于履行职责,未尽到及时转院救治义务,与解永明患病死亡之间存在一定联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处理本案应综合考虑该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适当确定赔偿比例和数额。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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