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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性质的明传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7-26
施行日期
2006-07-26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180 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性质的明传

(法(民一)明传〔20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一庭:

现将我院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作出的〔2006〕民一他字第1号函复转发给你院。该函明确2006年7月1日以前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性质为商业保险,请参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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