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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聘请专家担任陪审员的复函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已废止
公布日期
1991-06-06
施行日期
1991-06-06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152 字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聘请

专家担任陪审员的复函

1991年6月6日 法(经)函〔1991〕64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0〕第208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时,可以根据该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聘请有关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

法规正文取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官方发布文本的本地镜像, 按原样呈现、未作改写。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库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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