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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置第六批实施撤销、重组信托投资公司所涉民商事纠纷案件的通知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08-21
施行日期
2001-08-21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606 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置第六批实施撤销、重组信托

投资公司所涉民商事纠纷案件的通知

(法〔20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配合国务院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工作,我院已经先后公布了五批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的名单以及对所涉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处理意见。现公布第六批清理整顿的信托投资公司名单(名单附后),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名单所列的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开办的分公司、办事处和正在营业的证券营业部为被告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仍按照以前通知规定的精神暂缓受理或中止执行,暂缓受理或中止执行的期限至2002年2月6日。

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协调解决。

2001年8月21日

附

涉及第六批撤销、重组信托投资公司名单

江苏省

一、江苏联合信托投资公司(撤销)

二、江阴市信托投资公司(撤销)

三、常州市信托投资公司(撤销)

四、武进市信托投资公司(撤销)

五、镇江市信托投资公司(撤销)

六、徐州市信托投资公司(撤销)

七、盐城市信托投资公司(撤销)

八、淮阴市信托投资公司(撤销)

九、昆山市信托投资公司(撤销)

十、常熟市信托投资公司(撤销)

十一、吴江市信托投资公司(撤销)

安徽省

十二、蚌埠市信托投资公司(撤销)

十三、滁州市信托投资公司(撤销)

贵州省

十四、安顺市信托投资公司(撤销)

中央级

十五、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撤销)

十六、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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