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分项限额能否突破的请示的答复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2-05-29
施行日期
2012-05-29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283 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分项限额能否突破的请示的答复

(〔2012〕民一他字第17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2〕辽民一他字第1号《关于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分项限额能否突破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请求承保机动车第

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分项限额范围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