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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哪些裁定准许上诉,哪些裁定不准许上诉问题的批复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6-10-25
施行日期
1956-10-25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380 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哪些裁定准许上诉,哪些裁定不准许上诉问题的批复

(研字第1035号 1956年10月25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8月31日(56)法秘字第226号关于哪些裁定准许上诉,哪些裁定不准上诉的请示及附件均已收到。我们认为,根据各地实践经验,因被告人的行为不能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应当免予起诉,而驳回起诉(包括公诉与自诉案件)的裁定,民事案件中因原告人没有诉讼请求权而驳回起诉的裁定,都是准许上诉的;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提供财产保证或先行给付的裁定,也是准许上诉的。准许上诉的裁定,应当在裁定书内注明上诉期间和上诉审人民法院。另一方面,有些裁定则是不准许上诉的,例如驳回当事人申请回避的裁定,就是这样。至于附件内所提其他各种裁定,哪些准许上诉,哪些不准许上诉,有待国家立法机关在起草刑、民事诉讼法时统一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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