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海南省海口市琼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批复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9-06-20
施行日期
2019-06-20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458 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批复

法〔2019〕155号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指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请示》(琼高法〔2019〕9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指定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发生在海南省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文昌市、琼海市、澄迈县、屯昌县、临高县、定安县、琼中县、昌江县辖区内,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和垄断纠纷案件除外;

二、同意指定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发生在海南省三亚市、东方市、万宁市、五指山市、陵水县、保亭县、白沙县、乐东县辖区内,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和垄断纠纷案件除外。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0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