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复
本站法条索引:
按条文查看「哪些指南讲到了这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复
(1995年9月18日 法函[1995]121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5]123号《关于国家赔偿法实施后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赔偿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