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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关于人民内部犯罪判处有期徒刑量刑最高年限问题的批复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3-05-21
施行日期
1953-05-21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179 字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关于人民内部犯罪判处有期徒刑量刑最高年限问题的批复

(1953年5月21日)

广东省人民法院:

53年法刑字第216号报告收悉,关于人民内部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年限问题,前经我院请示中央,兹接到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第512号函解答“在中央未作统一的规定以前,一般的可不超过十五年,但有特殊情况,得增至二十年。”特转复,并希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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