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有期徒刑最高年限的批复
本站法条索引:
按条文查看「哪些指南讲到了这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有期徒刑最高年限的批复
(1953年6月11日 法行字第37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你院1953年5月20日东法行字第2449号报告收悉。
关于有期徒刑最高年限,在中央未作明文规定以前。一般的可不超过十五年,但有特殊情况得提高至二十年。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