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宣布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宣布管制的一般刑事罪犯有无选举权问题的联合通知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6-05-10
施行日期
1956-05-10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217 字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宣布管制的一般刑事罪犯有无选举权问题的联合通知

(1956年5月10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司法厅、局:

最近接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关于由公安机关宣布管制的一般刑事罪犯,在管制期间,有无选举权问题,我们认为,如果未经法院判处剥夺其政治权利的,应认为有选举权。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其中有不应有选举权的,应当依法起诉后,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没有选举权。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