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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应如何申请问题”的答复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4-04-11
施行日期
2014-04-11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427 字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应如何申请问题”的答复

(2014年04月11日)

我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已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依据该规定最高法院设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您提出的应如何把失信被执行人纳入该名单库中的问题,具体从以下方面把握:第一,需符合该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第二,在符合六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有关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将有关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此外还有两种途径,一是有关当事人向执行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名单库;二是了解情况的其他任何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或最高法院举报,将其纳入名单库。在名单库页面有举报信箱,您通过该信箱举报,但需写明具体情况。第三,凡是纳入名单库的,都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进行信用惩戒。

您在来信中提及,曾去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未批准的情况,我们已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沟通,您可直接与该院联系,由其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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