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采集被执行人第一代身份证号码而不能对其进行有效惩戒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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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采集被执行人第一代身份证号码
而不能对其进行有效惩戒问题”的答复
(2014年03月28日)
收到网友来信后,我院执行局及时与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取得联系,证实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停止使用后,各地确实存在大量公民仍持有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情况。为解决这一问题,双方研究决定,由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配合我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现有的被执行人第一代身份证号码进行筛查,并按照身份证号码排序规则计算出对应的十八位第二代身份证号码。上述筛查及计算结果将反馈至执行法院,在核对、确认被执行人身份后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数据将按有关规定通报相关部门。同时,我院将向全国各级法院下发通知,要求采集、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时必须以第二代身份证号码为准,已经采集的第一代身份证号码要及时修正,从而杜绝将第一代身份证信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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