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2009第2号--张常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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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2009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张常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曹建明
二00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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