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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卡死”的硬性规定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
施行日期
—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篇幅
全文约 242 字

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卡死”的硬性规定

1.严禁超越管辖范围办案;

2.严禁对证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3. 立案前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4. 严禁超期羁押;

5.不得把检察院的讯问室当成羁押室,讯问一般应在看守所进行,必须在检察院讯问室进行的,要严格执行还押制度;

6.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技术侦查手段;

7.凡在办案中搞刑讯逼供的,先停职,再处理;

8.因玩忽职守、非法拘禁、违法办案等致人死亡的,除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外;对于领导失职渎职的一律给予撤职处分;

9.严禁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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